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70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2月22日,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监管要求,对于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2年2月22日,公司于2021年11月对苏州方广三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250.00万元。经审慎认定,以上出资属于财务性投资,根据监管规定,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86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61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发行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经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71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
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提高,由于募投项目利润释放需要一定时间,从而导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的假设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2年8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的10%,即47,683,122股,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上限35,618.72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76,723,227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524,406,349股;
上述假设不代表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募集金额的判断,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募集金额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626.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632.19万元。假设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10%、0%、1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在预测发行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已发生的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未考虑期间可能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份变动事宜;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测算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分红和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已发生的回购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注:上述指标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618.72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围绕主业,进一步满足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扩大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领域的产能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领域战略布局。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较好的基础与充分的准备,公司将依托多年的行业经营经验,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更好地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61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表数据加总后与合计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相关说明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重视人力资源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制定了《员工手册》《考勤管理办法》《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则》《晋升调配管理办法》《奖惩管理办法》《招聘管理办法》《离职管理办法》等人事制度,从员工聘用、培训、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员工退出机制等方面都做了详细规定。用人方面,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各平台的人才需求,强化组织和人才梯队建设,盘点和优化人才结构,同时加大对核心人才的引进;绩效管理方面,持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优化方案设置与激励体系,推进内部竞聘上岗和内部提拔,提升员工积极性;员工培训方面,公司实行企业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部门内部定期培训和部门间不定期交叉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营造全员学习进取的氛围,不断提升员工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经过多年的投入与发展,公司已建立了一支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研发团队,技术人员均拥有多年的电感、变压器等磁性元件的研发从业经验,同时储备了管理、研发、生产和销售等各领域的优秀人才。公司研发负责人为行业知名专家,担任多个行业专家委员会委员,对行业前沿发展和市场需求具有敏锐的预判和研发能力。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方面储备充足。
(二)技术储备
公司是国内为数不多具有独立设计、开发新产品能力的磁性元件厂商。在光伏储能领域,公司掌握了共模(差模)线路滤波电感设计、升压电感设计、逆变电感设计、高可靠性及低成本的铝线电感解决方案等生产环节关键核心技术。在充电桩领域,公司掌握了高频大功率水冷磁性元件解决方案、高频三相大功率变压器技术、充电桩磁性元件的热解决方案、大功率集成变压器的设计、高可靠性及低交流损耗线材的设计等生产环节关键核心技术。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累计授权40余项磁性元件产品相关专利,其中20余项可应用于光伏储能相关领域,10余项可应用于充电桩相关领域。凭借雄厚的技术实力,公司先后获得“深圳市市级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荣誉称号。
综上,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磁性元件领域已具备良好的技术储备。
(三)市场储备
近年来,在公司持续发力光伏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强市场和客户拓展,已经拥有广泛的市场基础和优质的客户储备。在光伏储能领域,公司已与某国际知名能源企业合作多年,已与国内领先的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稳定合作并向其批量供货。在充电桩领域,公司实现了与某国际知名电动汽车企业及快充企业的深度合作,并与国内充电桩头部企业深圳英飞源技术有限公司等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公司近几年在光伏储能和充电桩领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光伏储能、充电桩领域业务的持续增长也为公司扩产提供了基础。
综上,公司在光伏储能、充电桩磁性元件领域已具备良好的市场储备。
六、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二)加速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合法、科学、有效地安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积极推动相关产品销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
(三)加大研发和市场开发力度
公司将持续增强研发投入,优化现有产品的性能,保持对新应用领域的产品研发,不断巩固公司技术的领先地位,在提高公司现有产品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拓展新业务、新领域,形成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深耕电力电子元器件行业多年,积累了一批重点客户,在光伏储能、充电桩等领域已与大型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继续巩固现有市场客户,进一步加大对光伏储能、充电桩市场的开发力度,以实现公司销售收入的稳步增长。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保证公司股东收益回报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22]3号)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计划。未来,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在公司实现产品结构优化升级、企业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提升的过程中,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得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的,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拟实施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人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本人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依法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措施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2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68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相应落实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1份监管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2号)
2022年6月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12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函件指出:
“2022年1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区间为8,000万元至10,000万元。2022年4月14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区间修正为2,200万元至3,200万元。2022年4月27日,你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你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2,626.96万元。你公司在2022年1月27日披露的业绩预告不准确且未按规定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1.4条、第5.1.3条和第5.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在收到《监管函》后,立即组织专题会议,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传达《监管函》的内容,并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条款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促使公司规范运作。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67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愈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以及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86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61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66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阎磊先生、陈为先生因在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议所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以及部分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6,86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618.7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部分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投入的资金总额,公司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 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事项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69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立克”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本次修订后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2 证券简称:可立克 公告编号:2022-072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二、 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累计使用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 备查文件
1、相关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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