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9 证券简称:景津装备 公告编号:2022-05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3,614,08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9年6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1号)核准,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59,535,000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00,035,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9,535,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5名股东,分别为景津投资有限公司、姜桂廷、宋桂花、陈有法、魏兰英,上述股东对应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93,614,08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0.91%。上述股东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7月29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9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50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359,535,000股变更为400,035,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5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59,535,000股。
2020年7月2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的149,810,651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为400,035,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0,310,65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9,724,34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2020年11月18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增发11,704,500股完成授予登记,增发股份均为限售股。公司总股本由400,035,000股增加为411,739,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0,310,65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1,428,84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
2021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授予登记工作,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1.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411,739,500股增加为411,949,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0,310,65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1,638,84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021年11月18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583.57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为411,949,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6,146,4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5,803,09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
2021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句洪伟、王世松、王永刚、李娜共计4人合计33,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411,949,500股变更为411,916,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6,146,4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5,770,09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2022年3月14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0.5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该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为411,916,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6,251,4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5,665,09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2022年5月27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授予805.932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411,916,5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8,192,07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23,724,428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2022年4月2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2年6月16日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11,916,500股变更为576,683,1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63,468,90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3,214,199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上述转增导致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所持限售股份同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前涉及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景津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公司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公司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姜桂廷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宋桂花女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配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本人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承诺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违规减持收益上缴公司。”
4、因公司股东杭州环亚炼化装备有限公司注销而依法取得股份的陈有法、魏兰英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93,614,089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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