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6 证券简称:ST安信 编号:临2022-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 1宗案件二审已裁定,24宗案件已撤诉,其他案件尚在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
● 涉案的金额:二审已裁定案件金额8.01亿元;已撤诉案件金额约0.83亿元;审理中的案件金额约1.09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已撤诉案件及二审已裁定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尚在审理中的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一、 公司诉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案件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编号:临2021-011)及《诉讼进展公告》(编号:临2021-098)中披露了公司诉上海慧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一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21)沪74民初926号)及一审裁定情况,公司因不服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初926号之一民事裁定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7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二审《民事裁定书》(编号为:(2022)沪民终13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二审法院裁定如下:
1、 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1)沪74民初926号之一民事裁定;
2、 本案指令上海金融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 涉及自然人信托产品投资者的诉讼案件
三、 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已撤诉案件及二审已裁定案件未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影响;尚在审理中的案件目前暂无法判断相关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程序,积极行使诉讼权利。
四、 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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