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1版)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7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上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7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7月2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四、中止发行情况”。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7月22日(T-2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发行价格
(一)发行定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4.84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7.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79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6.0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4.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二)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行业目录及分类原则,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2年7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92倍,最近一个月的平均滚动市盈率为35.15倍。
与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以及滚动市盈率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7月21日(T-3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2年7月21日(T-3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2021年扣非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7月21日(T-3日));
注4:扣非前/后滚动市盈率=前20个交易日均价/(2022年1-3月和2021年4-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总股本(2022年7月21日(T-3日)));
注5: 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中,江苏海天和谐通科技为新三板挂牌公司,其中,江苏海天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负数,谐通科技近6个月成交量42股,股票成交不活跃,因此江苏海天和谐通科技未纳入可比公司市盈率算数平均值计算范围。
与可比公司的预测市盈率水平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7月21日(T-3日)
注1:可比公司前20个交易日(含当日)均价和对应市盈率为2022年7月21日(T-3日)数据;
注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3:EPS的预测数据=Wind披露的可比公司2022年的归母净利润的预测数据/2022年7月21日(T-3日)总股本,Wind未披露江苏海天和谐通科技2022年归母净利润的预测数据;
注4:快可电子预计市盈率按照发行价34.84元/股、发行后总股本6,400万股、预计归母净利润=公司2022年1-6月预计归母净利润上限+下限。
本次发行价格34.84元/股对应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6.0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7月21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7月21日),低于招股说明书中所选可比公司近20日扣非前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截至2022年7月21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与行业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36.07倍,低于2022年7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6.92倍。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归母净利润摊薄后滚动市盈率(29.94倍)低于2022年7月2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5.15倍)。
2)与可比公司算术平均市盈率比较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36.07倍,低于截至2022年7月21日可比公司的扣非后算术平均静态市盈率79.24倍(剔除江苏海天和谐通科技后)。
(三)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
发行人市盈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和发行人与其在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方面的差异有关。
发行人专注于新能源行业太阳能光伏组件及光伏电站的电气保护和连接领域,主要从事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业务情况、产品及服务市场地位、成本管控能力、综合业务毛利率及产品研发创新能力方面对比情况如下:
1)发行人业务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可比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对比如下:
由上表可见,可比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光伏接线盒产品销售,公司主营业务除光伏接线盒产品销售外,光伏连接器产品销售收入占比亦较高。
光伏连接器作为光伏发电系统的核心零部件,是一种用来连接光伏发电系统内各类设备的重要装置,将光伏组件、汇流箱、逆变器等设备连接成为一套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发电系统。
目前在国内光伏行业内,接线盒生产企业一般均会自产光伏连接器,但大量对外销售连接器的企业较少,主要就是史陶比尔公司及发行人,其他企业生产的光伏连接器以自用为主,仅少量用于对外销售。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就采用垂直一体化的生产模式,对连接器产品投入了较多的研发资源并取得了一定的研发成果,发行人生产的连接器产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品质较优、性能可靠,深受下游组件客户的认可,在市场上具备了一定知名度,取得了较好的市场销售业绩。
2)发行人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地位
公司多年来不断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核心技术水平;紧跟光伏行业发展趋势,扩展产品组合的长度和宽度;巩固并开拓市场,与下游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发展至今,在研发、产品、品牌等方面拥有国内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公司研发能力突出,实验室按国家CNAS要求建立,具有第三方独立检测资质,主要测试仪器设备40台(套),可对光伏接线盒、连接器、光伏线缆等进行机械、电性能、环境、材料特性等安全和可靠性测试,检测标准依据EN50521、EN50548、UL3730等国际权威标准。
针对光伏组件功率迅速提升的趋势,公司推出一款面向超高功率182mm、210mm电池组件的大电流光伏接线盒与连接器,为国内超高功率电池组件提供配套可选的大电流接线盒与连接器。182mm、210mm尺寸太阳能电池板是光伏行业最新推出的超大功率产品,该等产品的额定电流是过去常规组件的2倍,单位面积上“发电功率密度”大幅提升,是未来光伏发电系统一种重要的发展方向。公司及时推出新产品,有利于抓住下游市场技术革新带来的发展机遇。
公司具备光伏接线盒、连接器系列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能力,且产品类别齐全,可以满足客户在成本、组件性能、适用场景等方面的多样化需求。公司目前已与天合光能、晶澳太阳能、阿特斯、东方日升、友达光电、通威股份、尚德电力、中来股份、HANSOL、有成精密等境内外知名下游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客户均为光伏行业知名光伏组件商,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A.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
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的旁路保护电路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决定产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其设计水平具体体现在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高低,前述指标接线盒产品TüV/UL认证的核心指标,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过低时,无法适应组件功率逐步上升的趋势,容易造成光伏接线盒和连接器烧毁等事故发生。公司在光伏接线盒旁路保护电路设计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推出更符合下游高功率组件需求、额定电流更高的一体模块式三分体接线盒,公司产品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与同行业公司产品对比如下:
注:同行业公司产品参数来源于各公司官网或产品介绍;谐通科技官网无光伏连接器产品,无相关参数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经过多年研发,主要产品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在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等主要技术指标方面优于国内同行业公司,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B.发行人产品具有较高的防护等级
光伏组件通常安装于旷野、沙漠等光照较为充足的地方,负责电流传输的光伏接线盒和连接器需要在风沙、雨、雪、高温盐碱等室外恶劣环境下保持稳定性、密封性,对产品的耐候性要求较高。防护等级为光伏接线盒和连接器产品耐候性的重要体现,系TüV/UL认证的关键指标,防护等级越高代表防水、防尘能力越强,目前最高防护等级为IP68。
公司产品的防护等级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注:同行业公司产品参数来源于各公司官网或产品介绍;谐通科技官网无光伏连接器产品,无相关参数。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产品已可达到目前最高防护等级,可以满足下游客户组件产品在各种场景的应用。
C.发行人市场占有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公布的数据,2021年全球光伏市场新增装机量为170GW,保守起见按照组件单板功率450W测算,每个组件需要配一套接线盒和连接器,可测算2021年全球光伏接线盒和光伏连接器需求量为37,777.78万套/万对。测算2021年公司与可比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如下:
注1:可比公司江苏海天、谐通科技披露的公开资料中,无各期接线盒产品销售数量,故仅与通灵股份进行对比;可比公司均以接线盒产品销售为主,未单独披露连接器产品销售收入或销售数量。
注2:光伏连接器系光伏接线盒的配件,上表中光伏连接器销量除发行人对外销售的数量外,还包括自用生产光伏接线盒的数量。
未来随着光伏装机量的不断上升,光伏行业的国产化率进一步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升,以及产品在下游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公司市场份额将稳步提高。
3)成本管控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光伏接线盒单位成本与通灵股份对比如下:
单位:元/套
注:可比公司均以接线盒产品销售为主,未单独披露连接器产品销售成本、销售数量,故仅对比光伏接线盒单位成本;可比公司江苏海天、谐通科技披露的公开资料中,无各期接线盒产品销售数量,故仅与通灵股份进行对比。
报告期内,公司光伏接线盒单位成本低于通灵股份,成本管控能力相对较好,主要系生产模式差异所致。公司产品生产垂直一体化程度高,主要零部件除二极管系直接采购外,其他如线缆、连接器、盒盖、盒体、导电金属件等均为公司自行加工生产,成本相对较低;通灵股份报告期内虽然在逐步提高线缆自产比例,但其采购的线缆及外资品牌连接器数量仍相对较多,推高了其接线盒产品生产成本。
4)综合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注1:数据根据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计算得出。
注2:行业平均值1系三家同行业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之平均值,行业平均值2系江苏海天和通灵股份综合业务毛利率之平均值;谐通科技2020年和2021年毛利率已扣除当期新增的口罩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较行业平均值相比偏高,主要系公司产品主要零部件除二极管系直接采购外,其他如线缆、连接器、盒盖、盒体、导电金属件等均为公司自行加工生产,产品生产垂直一体化程度高,对产品质量及产品成本的控制力较强,因此产品毛利率相对较高。
由上表可见,公司报告期各期综合业务毛利率与江苏海天、通灵股份较为接近,略高于二者综合业务毛利率的平均值,2020年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与前述平均值的差额有所增加,主要系江苏海天执行新收入准则将原计入销售费用的运输费计入营业成本核算,导致其2020年综合业务毛利率较2019年下降2.01个百分点。2019年和2020年,谐通科技综合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1.74%和13.55%,显著低于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系其通过外购及外协加工方式获取的产品零部件较多,自主化生产程度较低、产品生产成本较高,因此毛利率相对偏低。
2021年受主要原材料价格均出现较大幅度增长的影响,发行人与同行业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均出现大幅下降,但在此种情况下,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仍然高于可比公司及可比公司平均值。
5)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注重研发工作,高度重视新产品研发和性能升级,在大尺寸高功率组件连接与保护、旁路保护元器件、分体式接线盒等方面研发投入较高,报告期内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
公司始终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及技术发展路线,坚持自主研发。根据客户的反馈和对行业发展的理解,对产品不断升级换代,形成了自身的核心技术,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公司光伏接线盒产品的额定电流从最初的5A,到单体式接线盒的14-16A,再到分体式接线盒的19-20A,公司积极适应行业技术的快速发展。针对行业最新的182mm和210mm电池片,公司已量产25A产品,针对30A及以上做了相关技术储备。
结合电池组件发展趋势,公司产品历经多次升级,从单体式接线盒向载流能力更强、体积更小、散热性能更好的分体式接线盒发展,同时公司在半片、双玻双面、叠瓦等高效大功率光伏电池板连接保护方面,有丰富研发经验和技术储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已授权专利109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实用新型专利93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具备较强的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依托深厚的研发实力和行业地位,公司已经参与制定和起草2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曾获得“苏州市科技进步三等奖”。
公司与同行业公司通灵股份、谐通科技、江苏海天发明专利情况对下如下:
同时,公司产品检测中心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权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并建立了获得认可的德国TüV南德目击实验室和美国UL目击实验室,始终保持产品性能向世界先进标准迈进。发行人光伏接线盒和连接器产品在额定电流、额定电压、防护等级等关键性能参数已达到或接近外资品牌公司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持续的技术投入与技术积累,为公司赢得客户、持久保持行业的领先地位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也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技术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根据可比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招股说明书计算得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1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45%、5.11%及3.82%,多年来研发投入稳定,并均高于可供公司平均值。公司研发投入逐年增加,支出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持续上升,与同行业相比较高,主要原因如下:
A.产品结构不同。主要同行业公司以接线盒产品生产、销售为主,公司主要产品除接线盒外还包括特色产品光伏连接器,产品生产垂直一体化程度高,需要保持光伏接线盒和连接器的产品性能同步提升,因此涉及的研发项目较多、研发投入较高;
B.研发的方向和范围更广。公司研发重点除通用型接线盒和连接器外,公司在国内同行业公司中较早涉及智能接线盒研发,尤其是MPPT效率优化和报告期内涉及的火灾关断智能接线盒。此外,公司还积极开展光伏行业相关产品研发、拓展公司产品线,投入研发了光伏汇流箱、储能连接器、PVT热电联产等产品,因此研发费用支出相对较高。
综上,公司考虑自身经营规模、主要产品和下游客户、行业地位与发展前景、盈利能力和研发投入状况,并在参考了行业市盈率水平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市盈率低于行业市盈率水平,发行定价具备合理性,定价原则具备谨慎性。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其中,网上发行1,6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40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4.84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33,139.23万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34.84元/股和1,600.000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5,744.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6,233.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9,510.26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
三、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7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4.84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快可电子”;申购代码为“30127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2022年7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在2022年7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五)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1,600.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7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600.0000万股“快可电子”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6,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7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7月2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2)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2年7月26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2年7月28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6,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
2、计算市值和可申购额度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2年7月22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2年7月2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7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实际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7月2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7月2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7月2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7月2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2年7月2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7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2年7月28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情形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即480.00万股。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8月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2年8月1日(T+4日)公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四、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2、中止发行的措施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五、余股包销
当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8月1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六、发行费用
本次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 行 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31号
联系电话:0512-62603392
联 系 人:王新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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