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65 证券简称:福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包括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2年4月28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永证审字(2022)第110025号)(以下简称:“2021年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要求,近日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师对2021年审计报告分别出具了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18年11月,公司与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曾攀峰和曾馨槿签署投资协议,此后通过收购股权并增资方式对天德福地陵园实施控股并持有天德福地陵园60%股份。由于2019年天德福地陵园未完成约定的业绩对赌承诺,根据投资协议,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各以其持有的天德福地陵园股份合计20%向福成股份进行2019年业绩补偿。2020年6月,天德福地陵园原股东曾攀峰、曾馨槿与公司完成2019年各项补偿手续并进行了工商备案,公司对天德福地陵园的持股比例由60%变更为80%。对于曾攀峰、曾馨槿对公司2020年业绩承诺补偿,2022年4月8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裁决书》[202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912号),裁决曾攀峰、曾馨槿连带承担向公司支付27,994,704.66元业绩补偿、仲裁律师费30万元和仲裁费341,101元,合计28,635,805.66元。仲裁裁决正在协商执行过程中,尚未执行完成。
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德福地陵园出具《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2年1月18日,韶山市公安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移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3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韶山市公安局补充证据。2022年4月15日,韶山公安局补证后又将卷宗移送至韶山检察院。目前公司正与韶山市检察院、市政府、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进行商讨,探讨以合规不起诉的方式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可行性方案,尚无定论。由于案情复杂,未确定该案的准确涉案金额,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
天德福地陵园2021年度营业收入123.40万元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1.6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0.10%,对公司影响程度较小;公司对天德福地陵园长期股权投资账面金额为21,679.16万元,由于天德福地陵园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分别在2019年度和2020年度分别提取对天德福地陵园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3,395.35万元和4,578.96万元。2019年度公司对天德福地陵园长期股权投资形成的商誉147.65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
二、审计师对2021年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 ——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确定重要性,福成五丰公司连续两年净利润稳定,因此 选取福成五丰公司净利润作为重要性基准,2021年12月31日福成五丰公司合并税前利润总额19,858.92万元,按5%的比例计算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1,000.00万元。
1、强调事项段涉及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4 所述,福成五丰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被韶山市公安局出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3、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不影响审计意见的依据
2021年10月,韶山市公安局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德福地陵园”)出具《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韶公(刑)立字【2021】0237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湖南韶山天德福地陵园责任公司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2022年1月18日,韶山市公安局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侦查终结,移送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3月,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将案件退回韶山市公安局补充证据。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处于立案调查阶段,尚无法判断对公司的具体影响。截至2021年12月31日,福成五丰公司对天德福地陵园投资账面余额21,679.16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7,974.32万元。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性,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因强调事项而改变。
特此公告!
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赵文智先生简历
赵文智:男,汉族,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
2004年至今,任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内蒙古贸发粮油食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8年3月份起任三河市润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三河金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赵文智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赵文智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赵文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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