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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分别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临海洛升)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高献国、高峰、高强、高远夏、郑国富)。临海市洛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海洛升”)已完成清算注销,临海洛升的全体合伙人将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临海洛升所持有万盛股份的股份,不涉及要约收购。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临海洛升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海洛升过户情况

  

  注:本公告表格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二、相关承诺和说明

  1、临海洛升全体合伙人于2022年7月14日签署《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自临海洛升将其持有的相应万盛股份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继续严格遵守临海洛升在万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时做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有关承诺。

  (2)自临海洛升将其持有的相应万盛股份股份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就本人过入的股份,本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包括:

  1)全体合伙人从临海洛升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超5%时,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全体合伙人从临海洛升过入的股份自过户至本人名下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将合并计算,在持股比例低于5%时,自持股比例减持低于5%之日起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为确保全体合伙人的减持比例符合前1)、2)项规定,本人承诺在前述期间内拟减持股份的,将提前通知公司及其他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友好协商,确定各自的减持额度。协商不成的,合伙人可享有的减持额度按照各自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应比例计算,合伙人放弃全部或部分减持额度的,放弃部分可由其他拟减持的合伙人按照其届时持有的过入股份的相对比例享有。

  (3)如本人未能履行承诺事项,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减持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且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2、本次证券过入方中,高献国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高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周三昌先生为公司董事、总裁,郑永祥先生为公司联席总裁,余乾虎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上述人员都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买卖的相关规定。

  三、其他重要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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