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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0       证券简称:金迪克          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525,418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7号)同意,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迪克”、“江苏金迪克”、“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并于2021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88,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8,129,291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0.6015%;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69,870,709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9.3985%。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中,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790,709股,已于2022年2月7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限售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共涉及限售股股东4名,对应限售股份数量为11,725,418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数的比例为13.32%,其中战略配售股股东1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00,000股,其他限售股股东3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为9,525,418股。现以上限售股份的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公告的《金迪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版上市公告书》,中信证券金迪克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金迪克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二)张建辉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本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本人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三)聂申钱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克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股东,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承诺。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且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届时承诺人持股总数的25%。如果因发行人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在承诺人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且承诺人仍为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承诺人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发行人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承诺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四)夏建国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江苏金迪克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江苏金迪克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江苏金迪克股份不会超过本人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本人就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江苏金迪克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江苏金迪克股份;

  (3)如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履行本条承诺;

  (4)本人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关于股份限售及股份减持的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金迪克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金迪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1,725,418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20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9,525,418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8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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