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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在《落实函》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注册环节反馈意见如下:

  1、根据申报材料,2021年3月,申请人调减首发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11,924.59万元,并将上述调减金额以及超募资金3,000.00 万元用于新建年产 1.2亿平米光伏组件封装用 POE 胶膜扩建项目,其中7,461.75万元用于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请申请人说明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请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2、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请申请人规范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尚需公司针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及回复,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上交所将在收到公司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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