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4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总股本1,580,435,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9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999,665,768.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6日,公司以1元总价定向回购藏格投资、永鸿实业、肖永明、林吉芳4名补偿义务人因未完成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数量390,494,540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70,929,613股变更为1,580,435,073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2022年1月13日,对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永鸿实业有限公司、肖永明、林吉芳、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份总数1,051,908,67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3、2022年1月17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更名为藏格矿业投资(成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6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更名及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4、2022年1月27日,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为1,580,435,073元人民币,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新《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5、2022年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股份213,688,903股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登记完成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新沙鸿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87,130,7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6、2022年2月21日,因工作需要,公司原非独立董事王聚宝先生、黄鹏先生提请辞去公司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王聚宝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黄鹏先生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7、2022年5月25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藏格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8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31,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藏格集团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7,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8、2022年5月27日,中证指数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沪深300指数等指数样本的公告,藏格矿业入选深证成份指数样本,于2022年6月13日生效。目前公司已纳入深股通标的。

  9、2022年7月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先生所涉案件已由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涉及案件审理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10、2022年7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融资融券标的证券2022年第二季度定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为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优化标的证券结构,根据相关规定及定期评估调整机制,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本次调整后,公司股票自2022年7月11日起列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3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40,104,798.7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543,375,884.70元。202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396,620,129.33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2,285,734,929.43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的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4,829,110,814.13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稳定,综合考虑 2022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为持续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长肖宁先生提议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1,580,435,0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98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999,665,768.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原则实施分配。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31.23%,占当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62.12%,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2022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该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2022年上半年的盈利水平和整体财务状况,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符合公司现状和当前运作的实际,也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其他说明

  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5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另,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8月4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详见下表:

  

  上述提案1、2、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4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上述提案中:

  1、提案1、2、3属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提案2至4为累积投票议案,提案2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提案3应选独立董事3名,提案4应选股东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提供的渠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上述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4)不接受电话、电子邮件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8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2栋29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瑞雪

  电子邮箱:2671491346@qq.com

  联系电话:0979-8962706

  传真:0979-8962706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408”。

  2、投票简称为“藏格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1)提案2为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6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提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提案4为选举股东代表监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ww.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2年 8月10日(星期三)召开的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为单选,多选无效;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2、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填写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委托人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3、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投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4、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

  5、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2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九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于2022年7月22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蔺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蔺娟女士简历见附件。

  蔺娟女士将与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6日

  附件:

  蔺娟女士简历

  蔺娟,女,生于1991年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7月至2016年6月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生产部三车间职工;2016年7月至2018年4月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后勤部主任,2018年5月至今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党群部党务专员;2018年5月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团委书记,2021年8月任中共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党委会委员;2021年11月任格尔木藏格钾肥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女职委主任。

  蔺娟女士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4.00万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蔺娟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蔺娟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49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娅,作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刘娅

  2022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矿业      公告编号:2022-050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作全,作为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王作全

  2022年7月25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