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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可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可飞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可飞先生将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可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沈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宋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沈旸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沈旸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可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沈旸女士个人简历

  沈旸女士: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运筹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曾就职于上海复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公告日,沈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沈旸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沈旸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宋敏女士个人简历

  宋敏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经理;杭州摘星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宁波大智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日,宋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宋敏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宋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2-13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认真审议研究,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沈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沈旸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沈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沈旸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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