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作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或订单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的情况。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伟股份”)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浦兰钧”)于2022年7月25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合作发展”的原则,在资源、业务等方面具有极强互补性和兼容性,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方资源、资本、技术及产业一体化运作能力等优势,充分进行产业协同,实现产业规模化布局,实现行业、产业、企业的大发展。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299D8M4D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空港新区滨海六路205号C幢A205室

  法定代表人:曹辉

  注册资本:176387.6299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5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电池包、电池管理系统、动力电池系统、大容量储能系统、风光电储能系统、仪器仪表、电容器、充电器、充电桩、储能电子元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新能源的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车辆租赁、房产租赁、设备租赁;金属材料销售;工程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瑞浦兰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瑞浦兰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内容

  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双方一致同意在如下方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乙方协同其下属企业,充分发挥在锂电池三元前驱体、磷酸铁材料方面的技术、产能优势,为甲方及其下属企业原材料组织和供应提供保障。双方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预计2022年-2030年,甲乙双方将实现三元前驱体、磷酸铁产品的采销总量80万吨-100万吨。

  2.双方一致同意在锂镍钴、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等新能源产业链开展全面合作,从资本、管理、产业等方面配置资源,加强协同,共同完善产业链条,降低镍、钴原材料成本,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瑞浦兰钧系青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企业,为青山集团结合其自身丰富的矿产资源在新能源领域进行的投资布局,主要从事动力/储能锂离子电池单体到系统应用的研发、生产、销售,专注于为新能源汽车动力及智慧电力储能提供优质解决方案。

  公司与瑞浦兰钧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促进产能释放与规模扩展,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效益增长。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新建产能释放提供充分保障。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初步合作协议,具体事宜尚需根据可行性研究结论作进一步协商判断,最终以双方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或订单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涉及的有关内容尚未正式实施,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5.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瑞浦兰钧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