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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8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7月20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拟提名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湘衡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提名委员会提名并审核,拟提名王湘衡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余竹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余竹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余竹根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刘俊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湘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王湘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薪酬政策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发挥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对公司董事薪酬政策调整如下:

  1、董事长薪酬为90万元/年(税前),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

  2、其他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行政职务的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或者其他行政职务相应薪酬政策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另行支付其董事薪酬;

  3、独立董事的津贴不变,仍为人民币15万元/年(税前),独立董事按规定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办公费等),公司给予实报实销;

  4、董事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的议案》

  结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职责及上市公司平均薪酬水平,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工作效率,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向董事会提议,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重新制定,具体调整后的薪酬如下:

  总经理:税前80万元/年;

  副总经理:税前70万元/年;

  财务总监:税前70万元/年;

  董事会秘书:税前70万元/年。

  如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它职位,以职位所领取薪酬较高的为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22年8月10日15:0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5票,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87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9:15至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2年8月5日(星期五)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上述议案1和议案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董事2人、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上述所有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8日(9:30-16: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园区主楼4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芜岭海工业区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5800)

  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传真:0754-85890788

  联系人:陈晓栋

  2、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150”,投票简称为“宜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2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个人对本次会议议案未明确表达意见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持有股数:

  代理人签名(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期间:年月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权受托人投票。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88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辞职

  及补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杨亚观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工监事的职务。杨亚观先生辞职后,仍为公司审计总监。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亚观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监事会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亚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万庆生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八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万庆生先生简历附后。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职工监事简历:

  万庆生,男,1980年4月出生,毕业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大学计算机软件开发与运用专业,有多年的医疗系统信息化系统管理及民营医医疗信息化团队管理工作经验,2014年12月至今在达孜赛勒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信息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

  万庆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8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总经理刘壮青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肖忠先生、董事阎小佳先生、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独立董事袁胜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具体如下:

  1、因工作调整,刘壮青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一职。刘壮青先生辞职后,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壮青先生的辞职报告于送达董事会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壮青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2、因工作调整,阎小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及其下属委员会职务。阎小佳先生辞职后,仍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阎小佳先生的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阎小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3、因个人原因,肖忠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职务。肖忠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肖忠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肖忠先生作为董事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选举新的董事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4、因个人原因,丁海芳女士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丁海芳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丁海芳女士辞职导致公司缺少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将履行至公司新的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正式任职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海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

  5、因个人原因,袁胜华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袁胜华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袁胜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袁胜华先生作为独立董事继续履行职责,直至公司选举新的独立董事为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壮青先生、阎小佳先生、肖忠先生、丁海芳女士、袁胜华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8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独立董事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惠明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王湘衡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余竹根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刘俊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湘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司原董事肖忠先生、阎小佳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惠明先生、王湘衡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因公司原独立董事丁海芳女士、王振耀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余竹根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竹根先生、刘俊先生所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五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选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因原总经理刘壮青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因原财务总监肖忠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王湘衡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惠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历任五洲松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主任科员、广东恒健核子医疗产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深圳万百万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广州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销策划部副总监及风控与计划管理部总监、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惠明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王湘衡,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1月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历任新疆财经大学讲师、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总监、九日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

  王湘衡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余竹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6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2004年2月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江西永修县支行信贷科副科长、江西共青耀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西鸭鸭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鸿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财务处处长,现任东莞城市学院财务资产处处长。

  余竹根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刘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1972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历任金城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设计师、南京金城软件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师。

  刘俊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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