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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下转D55版)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9名董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临时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8.37%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7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7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2日以当面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公司的3名监事。应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临时监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经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8.37%股份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票数3票,其中同意票数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竞拍云南

  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8.37%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6月29日)及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拟引入投资者对控股子公司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的议案》,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锡业股份与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锌铟”)于2018年6月29日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2018年12月27日,建信投资向华联锌铟增资8亿元,持有华联锌铟2,936.290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49%。

  根据《增资协议》第六条相关约定,自本次增资交割满30个月之日起,经双方协商,锡业股份将以现金回购、发行股份购买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回购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股份。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公司与建信投资(代表:【建信投资-华联锌铟债转股投资计划】、【建信投资-华联锌铟(二期)债转股投资计划】)于2021年12月17日签订《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建信投资(代表:【建信投资-华联锌铟(二期)债转股投资计划】)持有的华联锌铟1.12%股份(对应华联锌铟【345.1476】万元注册资本),收购金额为12,526.15万元,同时双方对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剩余股份回购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2年7月22日,建信投资将其持有的华联锌铟8.37%股份(对应华联锌铟【2591.1431】万元注册资本)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公开挂牌,挂牌价为97,720.84万元,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竞拍收购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8.37%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华联锌铟8.37%股份竞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本次参与竞拍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参与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参与竞拍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出让方介绍

  1、企业名称: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谷裕

  4、注册资本:2,700,000万元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楼16层1601-01单元

  6、经营范围:突出开展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依法依规面向合格社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债转股;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与锡业股份之间的关系

  建信投资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9、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建信投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8.37%股份(对应华联锌铟【2591.1431】万元注册资本)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3、法定代表人:朱北平

  4、注册资本:30,936.2907万人民币

  5、注册地址:云南文山马关县都龙镇

  6、经营范围:金属、非金属采、选、冶、化工及相关衍生产品,金属、非金属矿产品购销,自营公司产品进出口贸易,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百货、汽车维修业务、酒店管理;水力发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8、股权结构变化如下(若成功竞拍并完成交易):

  

  9、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华联锌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经查询《云南华联锌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1、本次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12、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

  根据北金所2022年7月22日刊载的公开挂牌信息,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挂牌价格为97,720.84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将根据最终竞拍结果确定。

  四、本次交易其他安排

  因本次交易涉及竞拍,最终成交价格由参与进场交易的各竞拍对象依照北金所相关公开交易规则参与报价确定。若公司竞拍成功,公司将与建信投资签署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支付股权收购价款义务。

  若公司竞拍成功并最终实现交易,锡业股份将持有华联锌铟90.52%股份,建信投资不再持有华联锌铟股份。本次参与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须征得债权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不存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公司履行《增资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华联锌铟作为锡业股份下属的重要控股子公司,资源禀赋好,盈利能力强。通过收购建信投资持有的华联锌铟8.37%股份,锡业股份持有华联锌铟股份将从82.15%提升至90.52%,有效提升锡业股份对华联锌铟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整合优质资源,进而提升公司对其控制力。若本次参与竞拍并成功交易,交易涉及金额较大,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影响,但能提升公司的资源权益和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保障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六、交易风险

  因本次交易方式为竞拍,最终成交价格由参与进场交易的各竞拍对象依照北金所的相关公开交易规则并根据自身投资判断报价确定,因此公司能否竞拍成功及最终成交价格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综合考虑资金情况等因素,审慎决策参与竞拍,并根据竞拍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9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

  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业股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6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及时对问询函事项进行核查落实,现将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1.你公司报告期出售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100%股权,此次出售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利润总额0.24亿元。你公司在2021年9月披露的《关于对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派生分立并实施“债转股”方式增资后进行处置的结果公告》称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利润总额0.72亿元。请说明出售股权事项对你公司损益影响金额的具体确认依据,年报与临时公告表述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前期披露是否有误。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为提高公司相关业务板块的运营能力和运营效率,公司以2021年2月28日为基准日对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郴州矿冶”)进行派生分立,分立后郴州矿冶存续,新设立的公司为云南锡业郴州锡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5日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及变更相关手续。派生分立完成后,锡业股份以对郴州矿冶享有的21,000万元债权通过“债转股”方式对其进行增资,并在增资完成后对郴州矿冶以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处置。挂牌转让价格合计0.95亿元,其中:公司所持郴州矿冶100%股权转让价格为0.83亿元,相关债权转让价格为0.12亿元。

  公司所持郴州矿冶100%股权账面价值6.73亿元,相关债权账面价格为0.12亿元,确认投资损失5.90亿元。合并层面转回郴州矿冶前期累计亏损5.65亿元(自收购郴州矿冶股权后历年累计亏损),合计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利润总额0.24亿元。

  根据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对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派生分立并实施“债转股”方式增资后进行处置的结果公告》,交易完成后预计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利润总额0.72亿元,该数据为公司在初步测算时,合并报表层面将未摊销完毕的采矿权账面价值0.48亿元作为合并报表利润的减少项,年报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认为股权转让对价已包含该项采矿权未摊销账面价值,该项未摊销完毕的采矿权不会对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因此公司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修正。

  会计师意见:

  针对锡业股份处置股权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处置股权事项进行了内部控制了解和评价,并进行了控制测试;②获取并查看郴州矿冶派生分立专项审计报告、公开挂牌转让、股权交易合同重要条款、处置收款情况等资料;③分析复核郴州矿冶丧失控制权时点及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④重新计算股权处置投资损益及对合并报表利润影响金额。

  基于前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锡业股份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出售云南锡业郴州矿冶有限公司100%股权,确认影响公司合并报表2021年利润总额为0.24亿。

  2.你公司长期应收款中融资租赁款期末余额为5.18亿元,政府收储土地款期末余额为3.68亿元。你公司子公司云锡(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形式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4亿元。

  (1)请说明融资租赁款增长较快的原因,请结合市场可比利率情况说明融资利率是否公允,请结合借款对象信用情况说明借款是否存在风险,是否需计提减值。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21年,公司下属云锡(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融资租赁”) 通过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较快增长,租金年化收益率高于5年期LPR4.65%(未调整前)。

  深圳融资租赁自开展业务以来,目标客户定位于信用评级AA以上的企业。公司已经建立健全相关管控制度,从项目立项尽调、项目风险评估、项目风险担保措施、项目投放后跟踪评估等环节全面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特别是所有项目均办理增信措施及附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以更好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21年每笔到期资金均按时、足额收回,客户信用评级均为AA级以上,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无违约。经深圳融资租赁对每笔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预计未来现金流可流入,未发生减值。

  会计师意见:

  针对锡业股份融资租赁事项,我们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但不限于:①检查融资租赁业务内控设置是否合理,执行是否有效;②查询重要的客户工商信息,通过核对工商注册信息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是否存在异常;③了解重要客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评估客户偿还能力,同时检查增信措施执行情况;③核查融资租赁业务重要客户租赁业务合同、银行资金往来单据,检查资金的收付是否与合同约定的双方一致,资金流水是否匹配;④获取市场LPR利率、公司实际利率,与开展业务实际报酬率进行比较,以判断是否存在商业逻辑。

  基于前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认为锡业股份融资租赁业务融资利率是公允的,形成应收款项未发生明显减值损失。

  (2)请说明你公司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形式向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财务资助,该项关联交易发生的必要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第6.1.1条之规定,公司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不适用《规范运作》中提供财务资助的规定。根据深圳融资租赁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其主营业务,因此深圳融资租赁与关联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不构成财务资助。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如下:

  (1)该项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2016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孙公司深圳融资租赁向云锡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预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业务过程中,深圳融资公司与云锡控股公司通过以融资性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相关业务,同时基于该业务的持续性,公司自2017年开始,根据每年度公司拟与云锡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因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资金往来(公司向关联方支付的标的资产购买款及关联方向公司支付的租赁款)进行分别预计并统计进入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该项关联交易开展情况及必要性分析

  ①关联业务开展情况: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深圳融资租赁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锡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3笔,期限均为3年,租金年化收益率6%-8%不等,高于5年期LPR4.65%(未调整前)135-335个BP,金额合计4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关联存量业务1笔,融资租赁余额 2,644.28万元,占存量业务的比例为2.25%,2019年7月至今,深圳融资租赁与云锡控股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开展新增业务

  ②关联业务开展的必要性:公司下属深圳融资租赁成立初期,本着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谨慎开展业务,优先选择云南省属企业开展业务。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云南省属企业,信用评级一直维持在AA以上,目前是AA+,云锡控股公司及各关联企业均无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初期选择与其开展业务符合深圳融资租赁风险控制与稳健拓展业务的统一内在要求。有助于深圳融资租赁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扩大租赁业务规模,也有助于提升深圳融资租赁公司未来年度业绩并对公司未来年度利润产生正向影响。

  在实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融资租赁利率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对公司无不利影响。不存在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借款或构成财务资助的情形。

  (3)请说明政府收储土地款产生的原因,是否涉及交易事项,是否达到审议或披露标准。

  公司于2013年启动了锡冶炼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锡异地搬迁项目”),并通过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竞价取得本次交易标的用于锡异地搬迁项目。由于受宏观经济不景气及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能力不足,锡异地搬迁项目未实质性启动项目建设工作。

  2016年以来,公司经营状况持续积极改善,具备继续推进锡异地搬迁项目的条件,且鉴于环保政策日趋严格,环保压力不断增大,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经过多次的工艺技术攻关和论证,公司认为通过对铅冶炼相关资产进行技术工艺改造实现锡冶炼,工艺技术可行,在缩短建设周期、经济性等方面较原锡异地搬迁项目具有明显优势。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2018年6月11日)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6月27日)审议通过,公司收购云锡控股公司铅冶炼相关资产进行技术工艺改造实现锡冶炼,并启动锡冶炼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以下简称“铅改锡项目”),该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2020年11月投料试生产,2021年实现正常生产。

  因公司锡冶炼异地搬迁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原计划通过新建锡冶炼厂方式进行“锡异地搬迁项目”不再实施,导致原用于锡异地搬迁项目的HGT-12-33地块处于闲置状态。为有效盘活该闲置的土地资产,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开展了多种方案设计和有效利用的可行性论证均不及预期,以其他方式处置亦无承接对象,而继续闲置除了需要承担更大的资金时间成本外,还面临因工业用地闲置需缴纳土地闲置费或强制无偿收回风险。

  基于上述情况,为切实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的运行效率,同时有效规避可能因工业用地闲置需缴纳土地闲置费或强制无偿收回风险,并配合当地政府主导产业规划布局调整。经公司与蒙自经开区协商,由其有偿收回该土地资产,同时蒙自市人民政府已出具《关于收回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HGT-12-33 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补偿金额为45,693.16万元。

  此外,因锡异地搬迁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和该地块由政府有偿收回,经双方协商一致,锡业股份将退回此前收到的红河工业园区管委会(现为蒙自经开区)“锡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人民币1亿元。

  本次政府有偿收回公司HGT-12-33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退回政府补助事项,增加锡业股份当期收益3,403.56万元,并确认未实现融资收益2,916.17万元。该事项相关会计处理如下(万元):

  ① 终止确认相关政府补助

  借:递延收益              8,416.67

  资产处置收益                1,583.33

  贷:银行存款                10,000.00

  ② 终止确认相关无形资产

  借:长期应收款            45,693.16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7,183.80

  贷:无形资产-原值            44,766.43

  未实现融资收益           2,916.17

  资产处置收益             4,986.89

  在建工程                 130.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76.52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1.1及6.1.2条之规定,该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临时会议(2021年12月17日)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18日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3.由于你公司各采矿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均由你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锡业集团”)统一缴纳后再向矿权主体单位收取。根据个旧市自然资源局核定结果,2007至201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需补缴2.75亿元,锡业集团已在2021年代为缴纳以上费用。你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需调整2007-2016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管理费用科目,需调整2017-2020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

  (1)请说明补缴矿产资源补偿费导致你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依据及合规性。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根据1994年2月27国务院发布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1997年7月3日经国务院令第222号修改)开始征收。至2016年7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7〕53号)后停止征收。

  经个旧市自然资源局与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清理、核实,最终协商确认2007至2016年矿产资源补偿费补缴数为2.75亿元,涉及公司4个采矿权矿产资源补偿费分别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卡房分公司2个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分别为:5300000420426、C5300002011013140109758,金额0.64亿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分公司1个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5300000420427,金额1.20亿元;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1个采矿权采矿许可证号:5300002011013220108580,金额0.90亿元。

  本次补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所属期间为2007-2016年,且影响金额经个旧市自然资源局与公司核实、确认,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对各年财务状况的影响进行了补充披露。

  (2)请说明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的具体原则及调整过程。

  经公司与个旧市自然资源局清理、核实补缴金额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更正需调整 2007-2016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管理费用科目,需调整2017-2020 年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其他应付款、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历年财务报表列报的具体影响如下(以下影响数据单位均为万元):

  (1)对200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2)对200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3)对200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4)对201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5)对201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6)对201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7)对2013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8)对201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9)对201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10)对2016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11)对2017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12)对2018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13)对2019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14)对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①合并财务报表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合并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②母公司财务报表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

  

  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无影响。

  会计师意见:

  针对锡业股份前期会计差错事项,我们在审核过程中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经核查,本次补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 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错通常包括计算错误、应用会计政策错误、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的影响以及存货、固定资产盘盈等。”的规定,锡业股份在以前年度未对应补缴矿产资源补偿费作出合理估计,并进行会计处理,属于以前年度疏忽事实,符合前期会计差错的定义,相关会计差错更正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你公司套期保值无效部分平仓损益发生额为-0.51亿元。

  (1)请说明近三年套期产品的主要标的、金额、具体执行、盈亏情况,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等会计科目的具体影响及影响原因,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现货经营是否匹配,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请会计师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近三年自产产品套期保值的主要标的为锡、铜、锌,套期保值的比例与锡、铜、锌的价格波动相关,与公司的现货经营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期现对冲后,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综合收益、衍生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负债等会计科目的具体影响见下表: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24号——套期会计》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套期保值类型属于现金流量套保,利用期货衍生品作为套期工具管理未来预期现金流。套期工具累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套期有效的部分,作为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套期工具累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属于套期无效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套期工具终止计量时,套期工具累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动金额与套期项目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累计变动额一致的(有效)部分形成期现对冲;套期工具累计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变动金额与套期项目开始的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累计变动额的差额部分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如下:

  

  (下转D5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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