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星期一)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上午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2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解放路28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晓博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代表共98名,代表股东9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0,214,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071%。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2名,代表3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1,053,21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36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9,160,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42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9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70,784,7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2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62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人,代表股份169,160,9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429%。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共12个议案,其中议案1-1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72,8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72,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0%;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97,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97,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91%;反对1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06 锁定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08 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09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7、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更新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更新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704,7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32%;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95,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9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124,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回避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9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95,1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5%;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公司股东盾安控股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格力电器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盾安控股持有公司89,069,4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695,1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143,7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8%;反对1,63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83%;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9%。

  公司控股股东格力电器作为关联股东已按照相关规定回避表决,持有公司270,36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074,3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85%;反对1,63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60%;弃权7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55%。

  三、律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超过1%的公告

  公司股东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3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薪原智勇”,为公司实施《事业合伙人计划》的持股平台,锁定期已于2022年1月13日届满)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薪原智勇自2022年7月18日至《告知函》出具日,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3,101,8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诸暨市薪原智勇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