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7月25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发布了《关于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及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为了保障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的权益,现发布关于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及相关业务安排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更好地服务投资者,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南方中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简称:1000ETF,中证1000ETF;基金代码:512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拟实施基金份额拆分,并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1、权益登记日:2022年8月2日。
2、份额拆分日:2022年8月3日。
3、拆分对象: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4、拆分方式
(1)基金份额拆分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与2022年7月18日中证1000指数收盘点位的万分之一基本一致。
(2)拆分比例=(X÷Y)÷(I÷10000)
其中,X为2022年7月18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Y为2022年7月18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I为2022年7月18日中证1000指数收盘点位。拆分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5位。
2022年7月18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托管人复核的本基金资产净值为2,780,353,815.71元,该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为2,732,892,000份,该日中证1000指数收盘点位为6,953.932。根据上述公式,本基金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为1.46301。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拆分比例对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份额拆分日进行变更登记。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拆分产生的小数点后基金份额按照“上进位”的原则进行取整,即将小数点后基金份额均进位为1份。进位处理所需资金由本基金管理人弥补,并于份额拆分日划入基金托管账户。
(3)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份额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份额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后的基金份额总数。
拆分后的基金份额净值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
5、拆分结果的公告和查询
份额拆分日的下一工作日(2022年8月4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基金份额拆分结果,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并妥善处置自身权益情况,自公告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其所属销售机构和指定交易的券商查询拆分后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
6、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自基金份额拆分日(2022年8月3日)起,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300万份调整为400万份。届时将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本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安排
鉴于本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已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为顺利实施本次份额拆分,本基金将对份额拆分期间的基金交易、申购赎回及其他相关业务办理做如下安排:
1、权益登记日(2022年8月2日),本基金正常交易、正常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份额拆分日(2022年8月3日),本基金停牌及暂停办理申购、赎回和融资融券申报业务。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8月4日)起,本基金复牌且恢复办理申购、赎回和融资融券申报业务。
2、本基金于权益登记日前三个工作日(2022年7月28日)至份额拆分日(2022年8月3日)期间暂停办理以本基金为标的证券的约定购回业务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8月4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3、本基金于份额拆分日(2022年8月3日)暂停办理转融通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划转业务,并于份额拆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22年8月4日)起恢复正常办理。
三、其他业务提示
1、对于包括但不限于司法冻结,司法轮候冻结、司法冻结质押、证券质押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相关业务申请人应注意:
(1)在权益登记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本基金尚未进行份额拆分登记处理,所以其当日可用于办理业务的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
(2)在份额拆分日操作上述业务,由于该类业务日终根据有效的申报数据进行处理,而业务申报时可用份额为份额拆分前持有的可用份额,因此需根据实际情况于份额拆分日后再次提交业务申请。
上述可用份额为可以用于清算交收的份额,如有疑问,可咨询办理业务的证券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2、在权益登记日日终已冻结或质押的基金份额,因份额拆分产生的新增份额将一并被冻结或质押。
四、风险提示
1、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额拆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拆分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2、因基金份额拆分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由于本基金在实施份额拆分的过程中,本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及交易等相关业务,投资者会在一定期间内无法赎回或卖出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而面临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应提前做好交易安排并关注暂停业务期间证券市场、本基金标的指数以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波动。
4、本基金若被作为融资融券担保物的,在本次基金份额拆分操作过程中,因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发生折算等情形的,将导致其在新增份额登记前作为担保物的名义价值显著降低,造成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融资融券客户将可能被证券公司要求追加担保物,如无法按照融资融券业务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时,将可能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进而可能会给该等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5、本基金若作为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被动提前购回的风险。
6、本基金若作为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的补充质押的标的证券,在基金份额拆分过程中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投资者面临补充质押无法成交的风险以及由于本基金作为质押物的名义价值可能降低,导致融入方客户的履约保障比例达不到证券公司补充质押要求的风险。
7、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份额拆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拆分安排做适当调整。
3、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路智控”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北路智控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控制的子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1.17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根据北路智控于2022年7月25日发布的《南京北路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北路智控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开放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 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10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2 代销机构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混合(FOF)A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混合(FOF)C: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5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本基金申购和定投业务已于2022年5月26日开放。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和《南方浩益进取聚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2、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不含对日)。在锁定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3、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
4、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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