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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符合公司章程要求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严圆女士主持。

  会议议程及决议如下: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2-020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投资收益,以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和期限

  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投资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且以上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方式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所得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及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存在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而波动,公司投资时机把握不当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该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2-021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1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1日

  至2022年8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8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晓帆

  电话:027-87788636  传真:027-87788720  邮箱:citms-zqb@citms.cn

  地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三期A3栋10层

  邮编:430074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2-01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车能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车能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务。

  车能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违反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等要求,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车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车能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车能先生在任期间的辛勤付出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武汉光谷成长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推荐,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提名陆茂林先生(简历附后)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陆茂林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董事后,将接任车能先生原担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陆茂林先生个人简历:

  陆茂林,男,197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专业文学学士,法学硕士。现任武汉光谷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办公室)副部长(主持工作)、科技服务事业部副部长,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法定代表人、副主任,武汉光谷数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武汉光谷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光谷成长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部知光技术转移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光谷科创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武汉知识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武汉北辰领航商务会展有限公司董事。

  陆茂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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