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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39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6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选薛连科先生主持,并在监事会会议上就豁免监事会会议通知的相关情况作出说明,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薛连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薛连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40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暨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星期二)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葛文志先生、夏利敏先生、李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韩洪灵先生、许罕飚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葛文志先生、夏利敏先生、李潇先生、韩洪灵先生、许罕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二)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情况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葛文志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如下: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2年7月9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金婷婷女士担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薛连科先生、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金婷婷女士、薛连科先生、高志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薛连科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薛连科先生、高志坚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2022年 7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葛文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华朝花、翁钦盛、矢岛大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华朝花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华朝花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葛文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翁钦盛先生、矢岛大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华朝花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葛文志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2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华朝花女士、翁钦盛先生、矢岛大和先生的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朝花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紫霞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张紫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张紫霞女士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简历详见附件)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黄静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郭飚先生、王懿伟先生、葛文琴女士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徐宝利先生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公司对黄静女士、郭飚先生、王懿伟先生、葛文琴女士、徐宝利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附件

  翁钦盛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台湾籍,本科。曾任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厂长、泽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暨制造部资深经理、白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处协理、盈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金盈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秀富开发有限公司顾问等职。翁钦盛先生在光电领域具有超过20年的研发经验,拥有光学玻璃烧结、晶体切割、研磨抛光、精密清洗、光学薄膜、晶圆切割及半导体制程等相关专业技术。2018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技术官,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了多项专利。

  翁钦盛先生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0.2845%的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矢岛大和先生,1974年出生,日本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日本电产科宝株式会社制造部部长及开发部主任。矢岛大和先生在光电领域具有超过15年的研发经验,2014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研发官,在公司主要负责电气及机械结构、光学镜头的开发,作为发明人之一申请了多项专利。

  矢岛大和先生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0.1571%的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华朝花女士: 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杭州乘风电器公司财务科长、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主管等职。2018 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捷姆富、智能光电监事。

  华朝花女士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0.2845%的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紫霞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2017年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张紫霞女士通过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公司0.0340%的股份,与公司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41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

  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香港丰盛佳美(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盛佳美”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4.46%减少至13.42%。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7月25日收到公司股东丰盛佳美发来的关于股东减持比例累积达到1%的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839,9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2%。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79        证券简称:美迪凯        公告编号:2022-038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新潮路15号浙江美迪凯光学半导体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文志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夏利敏、李潇、郭飚、黄静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懿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华朝花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乔若瑶、孟营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美迪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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