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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兰州新区科技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科文旅”)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约定在协议签订后的50个工作日内向兰州科文旅分批支付合计2亿元合作意向金;为展示业务信心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看好,避免中小股东承担损失的风险,上述合作意向金将由公司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或其指定方向公司提供。

  上述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二、事项进展

  公司于近日与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签订了《借款协议》,并于2022年7月25日、26日累计收到控股股东关联方广州粒子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的人民币1亿元借款,根据《借款协议》,公司后续将该借款专项用于支付《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合作意向金。

  《借款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出借人:梁建华

  借款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借款发放

  1、借款金额及币种

  双方同意, 出借人拟由其或其指定主体向借款人提供合计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的借款。

  2、借款利息

  本协议项下借款利息为年化利率5.3%。

  3、借款发放

  双方同意, 出借人或其指定主体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将借款总金额支付至借款人收款账户。

  (三)借款用途

  1、本协议项下借款仅可用于借款人支付《战略合作协议》项下的合作意向金,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2、双方进一步同意,若借款人未能依据《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按期、足额收回合作意向金和资金占用费的,就前述差额部分,借款人可于其应向出借人偿还的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中扣除。

  (四)借款期限和还款

  1、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期限为借款到账日至足额收回全部合作意向金及资金占用费时止。

  2、借款人未根据本协议偿还借款的,借款人应按以下顺序进行偿还:违约金或其他损害赔偿金、借款。

  (五)违约责任

  借款人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出借人偿还借款的, 逾期期间, 借款人就应付未付金额应按日息万分之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

  (六)其他事项

  本协议于双方签署之日生效。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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