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8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以来,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阳光城嘉世国际有限公司(英文名称“YANGO JUSTICE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嘉世国际”)所发行部分境外债券向全体境外美元债持有人发起要约交换及同意征求,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及其持有关联方(以下合称“东方金控”)持有公司债券代码:XS2056435246债券本金,未同意上述方案。
近日,嘉世国际接到香港高等法院通知,东方金控就嘉世国际未偿还其债券本息853.74万美元向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提交关于嘉世国际的清盘呈请,嘉世国际极力反对清盘呈请,并组织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应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香港法院尚未就嘉世国际清盘发出清盘令。
嘉世国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止2021年12月31日,嘉世国际净资产、净利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净利润绝对值10%,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总体经营的影响有限。
二、 对公司的影响
嘉世国际后续若被香港高等法院发出清盘指令,如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嘉世国际,嘉世国际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重要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2-09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阳光城”(证券代码:000671)于2022年7月25日、7月26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简称“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其全资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书面通知,其部分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陆续发生了被动减持,公司均按相关法规及时进行了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总股份37.37%,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经函询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和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等关联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说明与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及其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后续可能发生被动减持及冻结的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被动减持及冻结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务情况的公告》,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环境、融资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阶段性紧张,未能按期支付境外债券利息及足额偿付加速到期债券的本息,可能触发境内外其他融资工具的相关条款,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召开持有人会议,并持续评估该事项对公司法律、财务及运营的影响。公司后续可能因债务相关问题面临进一步的诉讼、仲裁导致公司资产存在被法院冻结等的情形的发生,公司将积极关注该类事项,与相关人沟通,争取妥善解决,以维持公司经营的稳定。
(四)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披露了《2022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公司2022年半年度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五)《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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