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微公司
股票代码:6880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7室-7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微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情况如下: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4、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公司总股本从534,862,237股增加至615,091,572股。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73%被动稀释降至4.98%。
2、2021年8月17日,公司办理完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1,152,90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15,091,572股变为616,244,480股。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4.98%被动稀释降至4.97%。
2、2022年7月26日,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91,006股,相应持股比例减少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中微公司股份的计划安排。
2、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的12个月内将视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处置剩余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内,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微公司股份数量为30,644,454股,占中微公司股本总额的4.97%。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中微公司股份数量为30,553,448股,占中微公司股本总额的4.9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2021年6月30日,公司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事宜,公司总股本从534,862,237股增加至615,091,572股。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5.73%被动稀释降至4.98%。
2、2021年8月17日,公司办理完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新增股份1,152,908股,公司股份总数由615,091,572股变为616,244,480股。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4.98%被动稀释降至4.97%。
2、2022年7月26日,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91,0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由30,644,454股减少至30,553,448股,持股比例由4.97%降至4.96%。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中微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以下地点,以供投资者查询:
地点: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南区)泰华路1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智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2-02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尹志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200,266股,通过Grenade Pte. Ltd.、Futago Pte. Ltd.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294股,合计持股6,428,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3%;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杜志游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331,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8%;公司副总经理倪图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4,3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7%;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陈伟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62,8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9%;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刘晓宇先生通过嘉兴智微、嘉兴骊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57,7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3%;公司监事王志军先生通过嘉兴智微、嘉兴骊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4,3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2年7月22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尹志尧先生、杜志游先生、倪图强先生、陈伟文先生、刘晓宇先生、王志军先生分别出具的《减持意向书》,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尹志尧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79%。
杜志游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8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4%。
倪图强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9%。
陈伟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47%。
刘晓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
王志军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1,08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2%。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股东兼核心技术人员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尹志尧、杜志游、倪图强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将累积使用。
2、公司股东兼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陈伟文、刘晓宇、王志军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买卖、委托管理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除非经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就首发前股份设置担保;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本人将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上述减持主体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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