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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基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22年7月28日起,增加攀赢基金、上海基煜、宁波银行、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攀赢基金、上海基煜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二、 宁波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三、 兴业银行本次新增代销基金

  四、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五、 重要提示

  1、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2、 同一基金不同份额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3、 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乐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元,其余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为10元。如代销机构开展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满足上述规定后如有不同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 银华多元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一年,银华富饶精选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短持有期为三年,敬请投资者留意。

  5、 本公司已于2022年7月21日发布公告,银华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自2022年7月22日起暂停办理1000万元以上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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