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20 证券简称:世运电路 公告编号:2022-043
转债代码:113619 转债简称:世运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李宗恒先生于2022年3月7日买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世运转债”(以下简称“可转债”),于2022年5月18日卖出持有的可转债,该交易构成短线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1、本次操作前持有债券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3月7日李宗恒先生持有公司可转债1500张,占公司发行时可转债总数的比例为0.00015%。
2、本次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
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构成短线交易。
核实过程中,李宗恒先生积极配合公司核实上述情况,发现上述操作后,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处理,并出具了本次操作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本次短线交易行为不具有短线交易的主观故意,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
公司获知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与李宗恒先生核实相关情况,本次事项的发生系由于李宗恒先生对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理解有误所致,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事情发生后李宗恒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4.10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人员违规买卖的情况、收益的金额、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和公司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等。”
根据上述规定,李宗恒先生于2022年5月18日卖出公司可转债1500张,卖出均价为122.28元/张,即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为人民币:5,622.80元(收益金额的计算方法为:卖出成交金额183,420.00元-买入成交金额177,797.20元=5,622.80元)。李宗恒先生自愿根据相关规定,将以上交易收益5,622.80元上缴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向大股东、董监高等相关人员进行法律规定和规则宣讲,防止再次出现违规事项。
三、李宗恒先生的致歉及相关声明
1、李宗恒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交易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2、李宗恒先生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并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等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并在未来股份交易中采取更多的交易差错防控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3、李宗恒先生声明:此次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世运转债的情况。本人就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四、其他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关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用短线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广东世运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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