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59 公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57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5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2年11月30日实施完成,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0.00万元;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总股本的10%,即139,090,367股。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2020年及2021年,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一年增长2.54%、161.93%,由于公司业绩同比增速变化较大,出于谨慎性原则,假设2022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2022年1-6月相应金额的2倍进行测算。
5、在预测公司2022年期末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6月30日总股本数1,390,903,678股为基础,除此之外,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此外,由于2022年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保持可比性,在计算2021年期末总股本、相关每股收益时亦考虑了上述转增对股本的影响。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注1:由于2022年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保持可比性,在计算2021年期末总股本时亦考虑了上述影响;
注2: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及净资产将有较大幅度增加,短期内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净资产规模增大,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如果公司净利润在募投项目建设期内未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专注于新能源电池关键材料及自动化装备领域,基于“双碳”战略目标为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储能等相关电池客户提供专业化配套服务,主营业务涵盖负极材料及石墨化加工、隔膜及涂覆加工、自动化装备、PVDF及粘结剂、铝塑包装膜、纳米氧化铝及勃姆石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及发展目标相匹配,与下游动力电池领域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相适应,并且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经营业绩。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在职员工共计8,190人,从专业构成看,公司拥有生产人员5,001人、销售人员86人、技术人员2,072人、财务人员122人和行政人员909人。公司拥有充足、结构合理的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公司自首发上市以来,一直深耕于锂离子电池材料制造行业,形成了一支具有长期从业经历和丰富行业经验的经营管理团队,对行业及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市场需求的变化有着前瞻性的把握能力。同时,公司还培养了一批业务能力突出的业务骨干,始终坚持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与综合素质培养双向并举的培训模式,结合部门工作重点和集团整体战略目标,重点激发岗位核心人才价值,打造行业高端实用型人才。
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优势,坚持人才的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为项目实施主体输送具备竞争意识和战略眼光的经营管理团队、具备复合型知识结构的核心业务骨干。同时,公司也将根据未来业务新增情况,不断充实业务人员,保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2、技术储备
在负极材料领域,经过多年的技术迭代、产学研合作及下游电芯厂商的联合研发,公司具备了行业领先的技术与研发优势,拥有具有丰富的材料和电化学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的新老技术人才梯队,具备迅速响应客户对不同应用场景、不同特性要求的产品研发实力。多年来,公司主要产品以高容量、高压实密度、低膨胀、长循环、快充等特性占据全球中高端数码和动力电池领域的主流地位。在石墨化加工领域,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和世界领先规模的负极材料石墨化窑炉,通过采用先进的特高温加热技术实现石墨化加工的规模化生产,并通过技改优化有效控制公司石墨化加工成本,获得了国内外锂离子电池及负极材料客户的普遍认可。
在涂覆隔膜及加工领域,公司率先实现隔膜基膜、涂覆加工、涂覆粉体材料、PVDF、粘结剂及涂覆设备的一体化协同发展,综合竞争优势显著。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独立第三方隔膜涂覆加工商,在涂覆技术、产品开发、质量控制、生产效率方面均处于行业前列。公司涂覆加工业务采用深圳新嘉拓针对隔膜涂覆特性自主研发的高效率涂覆设备,重点打造黑灯、数字化智能化工厂,并在低透气增长、高粘结、超薄涂层、高破膜温度涂覆隔膜的开发与应用方面取得突破。此外,公司也实现重要涂覆材料及粘结剂的国产化替代,并在液态勃姆石、高粘结PVDF、高性能陶瓷粘结剂、PMMA大微球等涂覆材料及粘结剂领域研发,在推动成本持续下行的同时提升产品特性。
在负极材料、涂覆隔膜领域多年的技术沉淀以及积极布局,使得公司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行了充分的技术储备。
3、市场储备
受益于下游锂电池领域持续增长的市场需求,未来电池材料市场增量空间广阔。公司多年来以优质的产品服务于全球锂离子电池头部客户,与宁德时代、LG新能源、ATL、三星SDI、中创新航、比亚迪、欣旺达、珠海冠宇、亿纬锂能等主流电池制造厂商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良好的客户认可度与品牌声誉。随着公司与下游锂电池龙头企业逐步建立深入的合作关系,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储备。
四、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一)提升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紧密围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及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动主营业务发展,积极拓展市场,进一步提高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也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四)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积极回报股东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并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有效维护和增加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如有)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2-05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7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规定的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用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5%,按照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08,635,551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包括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 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即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下同)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认购价格将由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应按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0万元人民币,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 锁定期
发行对象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
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监管规定不一致的,发行对象应根据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所取得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因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并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 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董事会经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之情形,也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2022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总股本增加106.83万股;因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1股,公司总股本增加69,545.1839万股;综上所述,公司总股本将由69,438.3539万股变更为139,090.3678万股,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七条、第二十一条作相应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2年7月)》。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推进全资子公司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和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产能建设,强化公司涂覆隔膜业务的规模效益,公司拟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分别向宁德卓高、四川卓勤增资人民币30,900万元、21,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宁德卓高、四川卓勤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43,900万元、7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筹划控股子公司分拆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2年7月28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一)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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