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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梁建华先生的父亲梁益钧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2022年1月26日至6月9日期间,梁益钧先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600股,累计卖出1,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梁益钧先生上述股票卖出价格低于其买入价格,亏损310元(计算方法:2022/5/23卖出交易金额-2022/1/26买入交易金额)。截至目前,梁益钧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600股,未来其出售该部分股票产生的收益将上交公司。

  二、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本次短线交易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梁建华先生及其亲属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补救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梁益钧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其已卖出的部分股票未获利,若未来其出售剩余股票产生的收益将上交公司。

  2、经与梁建华先生确认,上述交易系因梁益钧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梁建华先生本人对梁益钧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并不知情,梁益钧先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梁建华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并就此对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梁建华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要求持股5%以上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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