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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251,562股,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08月0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2021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许可〔2021〕2262号文,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62,893,067股,并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251,572,26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99,704,75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1,867,513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2,287,269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1%,已于2022年2月7日限售期满并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股东5名,分别为福建省国企改革重组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国改基金”)、宁波国新厚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厚朴”)、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屯矿业”)、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资本”),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33,962,25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13.50%。

  (二)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的战略配售限售股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1名,即兴证资管鑫众厦钨新能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厦钨新能1号资管计划”),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289,30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50%。

  本次合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40,251,562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2年08月0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资产管理计划参与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各股东承诺所持有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而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签署的承诺

  1.公司其他股东国新厚朴、福建国改基金、天齐锂业、盛屯矿业、金圆资本关于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1、自厦钨新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持有的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也不由厦钨新能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本企业/本公司增资入股厦钨新能时于2019年4月签署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国新厚朴、福建国改基金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持有厦钨新能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企业/本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如本企业/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厦钨新能股份的,将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首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剩余股份总数,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厦钨新能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和减持股份数量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信息披露。本企业/本公司如为持股5%以上股东且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本企业/本公司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厦钨新能予以公告。若减持信息披露规则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5、如本企业/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厦钨新能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厦钨新能1号资管计划承诺

  厦钨新能1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厦钨新能1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厦钨新能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厦钨新能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厦钨新能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40,251,562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08月05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8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6日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105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上半年总经理班子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发表本意见之前,没有发现参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四)审议通过《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51)。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0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2年半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总额为16,484.65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人民币)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本次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199.94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8,284.7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16,484.65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年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1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2年7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62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2,893,06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0,880,141.50元,扣除发行费用93,803,174.0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7,076,967.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53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半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建设项目176,627,690.69元;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7,947.20元;

  支付银行手续费用621.18元;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收益2,479,873.26元,收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1,203,786.55元,合计3,683,659.81元。

  综上,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建设项目728,512,235.69元,补充流动资金547,513,896.62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7,631,137.44元,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余额177,631,137.44元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该制度于2020年7月13日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1年7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投资收益及利息收入,并已扣除手续费。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本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16,167,804.88元(含预先支付发行费用8,097,914.26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351A016072号)。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已全部赎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其他

  (一)本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二)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年产40,000吨锂离子电池材料产业化项目共分三期,其中一、二期(合计产能20,000吨/年)系募投项目;

  注2: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代码:688778                公司简称:厦钨新能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49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的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本次调整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7,647.90万元,较预计总金额调增1,050.00万元。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2022年1月27日、2022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公司2022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96,597.90万元人民币。

  2022年7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钟可祥、钟炳贤、洪超额、曾新平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对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适当调整,调整后2022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7,647.90万元人民币,较原预计总金额调增1,0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审议的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主要基于公司目前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及后续经营计划,所涉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调整情况

  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

  2.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的数据为经审计的2021年度报告中数据;

  3.公司与受厦门钨业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

  4.公司与受福建冶金(厦门钨业除外)同一控制范围内的企业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关联交易类别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

  5.采购原材料(含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租入)、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成本;销售商品(含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租出)占同类业务比例=该关联交易发生额/2021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均为不含税金额,且已经审计。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调整所涉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关联关系及履约能力分析如下:

  (一)厦门钨业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厦门钨业持股5%以上股东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最近一年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数据摘自厦门钨业2022年半年度业绩快报、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厦门钨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45.97%,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厦门钨业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冶金控股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最近一年数据已经审计,最近一期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冶金控股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冶金控股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所涉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正常业务经营,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实际采购或服务等发生时签署。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所涉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具有商业必要性及合理性。公司和上述关联方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系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没有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二)《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2-05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更新财务数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

  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中涉及的财务数据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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