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 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2年7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12.00万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7月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7月16日披露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一)首次授予日:2022年7月15日。
(二)首次实际授予数量:1,312.00万股。
(三)首次实际授予人数:363人,包括公司(含分、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授予价格:3.89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涉及公司拟向其授予的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股票数量由1,500.00万股变更为1,475.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350.00万股变更为1,325.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76人变更为367人,预留授予数量保持不变。
在公司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其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万股。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67人调整为363人,首次实际授予数量由1,325.00万股调整为1,312.00万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3.12%。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完成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以及激励对象与公司披露的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七) 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首次授予的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公司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D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2年7月1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78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2年7月18日止,公司实际已向激励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12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3.89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1,036,800.00元。激励对象分别于2022年7月16日、17日、18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10902061010202的人民币账户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1,036,8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13,12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7,916,800.00元。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公司原有实收股本421,055,557.00元,本次发行后公司累计实收股本434,175,557.00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3,120,000.00股,占注册资本的 3.0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21,055,557.00股,占注册资本的 96.98%。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2年7月26日完成了本次授予1,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并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六、授予登记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21,055,557股增加至434,175,557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经测算,公司首次授予登记的1,3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 为4,749.44万元,具体摊销情况如下: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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