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人鸟
股票代码:603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17号油塘工业城A2座10楼12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或“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贵人鸟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观塘区高辉路17号油塘工业城A2座10楼12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林天福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证书编号:1179846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注册资本: 1,000万港币
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天福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姓名:林思恩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林天福先生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系叔侄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
林天福先生是贵人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持有贵人鸟集团100%股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林天福先生是贵人鸟集团的唯一董事,除此外无其他董事或负责人。林天福先生近5年来曾任贵人鸟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博智(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弘展(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泉州市海浩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和目的
依据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作出的(2020)厦鹭证执字第129号执行证书,原执行案件为(2020)闽05执689号,泉州中院将贵人鸟集团持有的贵人鸟7,700万股股票进行了司法拍卖,并于2022年7月9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完成竞拍,竞买人陈豪、李志、王也、张山林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次拍卖标的。2022年7月18日,泉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2)闽执恢38号之二至之八,贵人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由21.31%下降至16.41%。
2022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厦门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2执恢38号之二,裁定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3,14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相关买受人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上述裁定送达相关买受人时起转移。2022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送的信息,上述股票已完成过户手续。贵人鸟集团持有公司股票比例由16.41%下降至14.41%。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主动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执行法院裁定除外)。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34,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1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5,5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3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226,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持有上市公司61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27,1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45%,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执行法院裁定。
三、 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一)《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53号:
一、 贵人鸟集团(证券账户****1201)持有的77,000,000股股票(原持有证券简称:贵人鸟;股票代码:603555;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编号:ZYD162631、ZYD181234)的所有权分别归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证券账户号码:****3593)、李志(公民身份号码:****0058;证券账户号码:****7684)、王也(公民身份号码:****033X;证券账户号码:****0666)、张山林(公民身份号码:****155X;证券账户号码:****2679)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二、 将贵人鸟集团(证券账户****1201;原持有证券简称:贵人鸟;股票代码:603555;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编号ZYD162631、ZYD181234)77,000,000股股票过户到买受人陈豪、李志、王也、张山林名下。
三、 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执行裁定书》(2022)闽02执恢38号: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 户号:***1201)持有的贵人鸟3,140万股(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71172,质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冻结【原冻结案号:(2019)闽05执618号】。
二、注销贵人鸟3,140万股(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71172,质权人: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质押登记。
三、贵人鸟1,140万股(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71172)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侯敏(公民身份号码****0027)、冯玉杰(公民身份号码****3726)、谢兴梅(公民身份号码***242X)所有。
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自本栽定送达买受人侯敏、冯玉杰、谢兴梅时起转移。买受人侯敏、冯玉杰、谢兴梅可持本栽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财产过户登记手续。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贵人鸟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贵人鸟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天福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置地点
投资者可以在以下地点查阅有关备查文件: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天福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22-061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所涉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3,14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贵人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下降至14.41%。
一、本次所涉司法拍卖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9日,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3,14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竞拍。2022年7月19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2执恢38号之二,裁定上述相关股票的所有权归相关买受人,且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相关裁定送达相关买受人时起转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
二、 本次所涉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2022年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发生变化的信息。经公司查询,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所涉司法拍卖的相关股票已经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司法拍卖完成后,贵人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下降至14.41%。
三、 其他情况说明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贵人鸟集团已不存在处于司法拍卖程序的股份,贵人鸟集团仍持有本公司股份226,52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1%,均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2022-062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7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泉州市陈埭镇沟西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林思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及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苏志强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2、截止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7月27日,登记在公司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名下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71,420,000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名下的共计144,900,000股已被司法拍卖,前述股权于股权登记日尚未完成过户,但根据相关执行裁定该等被拍卖股票的所有权自相关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本次股东大会中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仅就其持有的226,520,000股股份行使相应表决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昆,夏英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8日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贵人鸟
股票代码:603555.SH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国花园小区8号楼一层000115号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南国花园小区8号楼一层000115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及比例不变,被动成为控股股东
签署日期:2022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李志华先生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80%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李志华除控制泰富金谷之外,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主营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富金谷主营业务为运营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供应链服务软性基础设施和工作平台的“农达网”,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及风险控制服务。
“农达网”是立足于粮食流通产业的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平台。主要产品有供应链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交易服务等。“农达网”是泰富金谷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涵盖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结算、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等供应链服务各模块功能,并向用户、金融机构等参与者开放,共享数据、积累信用,打造的多用户共享的粮食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
(二)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富金谷成立于2019年11月5日。2022年7月3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分别出具了泰富金谷2020年审计报告(编号:中喜长春财审2022S00065号)、2021年审计报告(编号:中喜长春财审2022S00066号),泰富金谷2020年、2021年度及2022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富金谷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贵人鸟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贵人鸟原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所持7,700万股股份被人民法院执行生效法律裁定进行司法处置,并已完成中登过户登记手续,贵人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由21.31%下降至16.41%,导致信息义务披露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另,2022年7月19日,贵人鸟收到厦门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2执恢38号之二),裁定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14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相关买受人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上述裁定送达相关买受人时起转移。经查询,上述3,140万股股票已于2022年7月21日解除质押,于2022年7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14.41%。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泰富金谷持有贵人鸟32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6%,持股数量和持股没有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股份的计划。泰富金谷持有上市公司320,000,000股股份,均为参与贵人鸟破产重整所受让的转增股份。根据贵人鸟、贵人鸟破产重整管理人与泰富金谷于2021年4月1日签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泰富金谷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贵人鸟32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6%,系贵人鸟第二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贵人鸟320,0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36%。
(1)依据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作出的(2020)厦鹭证执字第129号执行证书,原执行案件为(2020)闽05执689号,泉州中院将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7,700万股股票进行了司法拍卖,并于2022年7月9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完成竞拍,竞买人陈豪、李志、王也、张山林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次拍卖标的。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53号之一至之八),裁定上述相关股票的所有权归相关买受人,且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相关裁定送达相关买受人时起转移。同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发生变化的信息,经公司查询,贵人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由21.31%下降至16.41%。
(2)依据(2020)厦鹭证字第283号公证债权文书,厦门中院将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140万股进行了司法拍卖,并于2022年6月19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竞拍。2022年7月19日,贵人鸟收到厦门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2执恢38号之二)。根据上述《执行裁定书》,厦门中院裁定该次拍卖的3,140万股股份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相应的买受人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及其他权利自上述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经公司查询,上述3,140万股股票已于2022年7月21日解除质押,于2022年7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14.41%。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富金谷成为贵人鸟的控股股东,泰富金谷的实际控制人李志华先生成为贵人鸟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1)依据厦门市鹭江公证处作出的(2020)厦鹭证执字第129号执行证书,原执行案件为(2020)闽05执689号,泉州中院将贵人鸟集团持有的公司7,700万股股票进行了司法拍卖,并于2022年7月9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sifa.jd.com)完成竞拍,竞买人陈豪、李志、王也、张山林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次拍卖标的。
2022年7月25日,公司收到泉州中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2022)闽05执恢53号之一至之八),主要内容如下:
①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1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62631)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时起转移。
②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1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62631)的所有权归买受人张山林(公民身份号码****155X)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张山林(公民身份号码****155X)时起转移。
③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1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62631)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李志(公民身份号码****0058)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李志(公民身份号码****0058)时起转移。
④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1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62631)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时起转移。
⑤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1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62631)的所有权归买受人王也(公民身份号码****033X)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王也(公民身份号码****033X)时起转移。
⑥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1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62631)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时起转移。
⑦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1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81234)的所有权归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陈豪(公民身份号码****2117)时起转移。
⑧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依据(2020)厦鹭证字第283号公证债权文书,厦门中院将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3,140万股进行了司法拍卖,并于2022年6月19日在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完成竞拍。2022年7月11日,厦门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2022)闽02执恢38号之二),主要内容如下:
①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14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71172)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侯敏(公民身份号码****0027)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侯敏(公民身份号码****0027)时起转移。
②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0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71172)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冯玉杰(公民身份号码****3726)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冯玉杰(公民身份号码****3726)时起转移。
③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证券账户****01201)持有的10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603555,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71172)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谢兴梅(公民身份号码****242X)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谢兴梅(公民身份号码****242X)时起转移。
④解除对上述股票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权益变动前,贵人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334,9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31%,贵人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35,5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35%。
本次权益变动后,贵人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257,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1%,贵人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58,533,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6.45%。另,上述3,140万股股票已于2022年7月21日解除质押,于2022年7月26日完成过户登记,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下降至14.41%。
本次权益变动前,泰富金谷持有上市公司3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6%;本次权益变动后,泰富金谷仍持有上市公司32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36%,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股权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综上,本次权益变动系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贵人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和股权比例减少,从而导致信息义务披露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李志华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泰富金谷持有上市公司320,000,000股股份,均为参与贵人鸟破产重整所受让的转增股份。根据贵人鸟、贵人鸟破产重整管理人与泰富金谷于2021年4月1日签署的《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协议》,泰富金谷承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泰富金谷于2022年4月20日将持有的上市公司69,000,000股质押给齐齐哈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占其持有股份的21.56%,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39%,相关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义务披露人被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系被动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和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也不涉及资金来源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为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在未来12个月内进一步加大上市公司的粮食贸易业务,并开拓大米加工业务,推动上市公司运动鞋服及粮食加工及销售的双主营业务模式。若发生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上述措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可能阻碍收购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及修改草案的计划或建议。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将保持独立,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将持续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和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
(一)同业竞争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泰富金谷主营业务为运营基于互联网的农业供应链服务软性基础设施和工作平台的“农达网”,为客户提供供应链管理服务及风险控制服务;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李志华先生控制的和美农业和金鹤文旅,主营业务分别为粮食仓储、大米加工及销售、杂粮贸易和农产品种植,与上市公司主营粮食批发贸易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米程莱在粮食贸易业务板块有一定的重合,进而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的可能。
(二)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志华先生已针对同业竞争情况作出承诺:
1、本承诺人(包括其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下同)旗下和美农业主营粮食仓储、大米加工及销售、杂粮贸易,在业务上与上市公司粮食贸易有一定重合,且资产质地较好,本承诺人拟在未来一年内、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作价,通过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购买的方式,依法合规注入上市公司。泰富金谷“农达网”立足粮食流通产业的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平台及金鹤文旅涉及农产品种植与上市公司粮食贸易业务板块有一定的重合,但鉴于目前尚不具备盈利能力,本承诺人拟在未来三年内进行剥离或以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泰富金谷及其关联企业中,除和美农业主营粮食仓储、大米加工及销售、杂粮贸易外,现有业务中仅泰富金谷有一笔大豆收购业务涉及粮食贸易,泰富金谷将根据市场和实际经营情况在未来6个月内处置大豆存货,且在相关合同履行完毕后,泰富金谷将不再从事粮食贸易业务,并将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未来把粮食贸易方面的渠道和资源无偿转移给上市公司,以扶持上市公司粮食贸易业务的发展,并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
2、本承诺人承诺,除和美农业、泰富金谷、金鹤文旅外,本承诺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企业和情形。
3、若因本承诺人或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而导致其经营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发生重合而可能构成竞争,其同意由上市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等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和/或通过合法途径促使其所控制的全资、控股企业或其他关联企业向上市公司转让该等资产或控股权,和/或通过其他公平、合理的途径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调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
4、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因本承诺人未履行本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对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三、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2021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及其破产重整管理人委托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对上市公司应收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该次拍卖标的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人鸟所持有的经审计账面净值为人民币920,704,695.74元的应收债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29,719,979.96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人民币9,080.40万元竞得上述拍卖标的。该次拍卖构成关联交易,并豁免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泰富金谷于2022年4月向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借款尚未到期。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将来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决策程序。
2、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等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不利用股东地位影响或谋求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企业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4、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本承诺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除非本承诺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本承诺始终有效。若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上市公司或其控制企业造成实际损失的,由本承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发生重大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泰富金谷于2022年4月向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借款尚未到期。
2021年6月24日,上市公司及其破产重整管理人委托福建方圆拍卖有限公司在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沟西村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老厂二楼会议室对上市公司应收债权进行公开拍卖。该次拍卖标的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贵人鸟所持有的经审计账面净值为人民币920,704,695.74元的应收债权,评估值为人民币129,719,979.96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人民币9,080.40万元竞得上述拍卖标的。该次拍卖构成关联交易,并豁免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行为。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贵人鸟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贵人鸟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买卖贵人鸟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贵人鸟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11月5日设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2021年及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利润表
单位:元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情,请参见备查文件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半年度会计财务报告。
三、关于最近三年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一致性的说明
自2019年11月5日设立以来,泰富金谷所采用的会计制度及主要会计政策保持一致。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志华
2022年7月27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王达
财务顾问主办人:张茵兰 郑泽伟 潘红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7日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变更情况的说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相关交易的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2020年和2021年审计报告及2022年1-6月财务报表;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2)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志华
2022年7月27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黑龙江泰富金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李志华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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