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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799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宁波银行”)。

  4、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锁定期限,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自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即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rosefinchfund.com/etrading 或微网站)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以下或称“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22年08月18日起至2022年08月31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5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注: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 “投资者”)。

  8、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投资人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10、认购限额: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人民币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投资人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400-921-7211)进行基金净值、交易确认、电子账单等服务的定制。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rosefinch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5、如所在区域未开设销售网点,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1-7211(全国免长途话费)咨询本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工作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人民币1元初始面值或人民币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为混合型发起式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而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3年。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3年内无法赎回及/或转换转出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5729)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3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015729;基金简称: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发起式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rosefinchfund.com/etrading或微网站)。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2022年08月18日起至2022年08月31日止,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若募集期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10、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1)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用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 元,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 元,认购费率为1.2%,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 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0/1.00=98,82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本基金100,000 元,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 元,则投资100,000 元本金可得到98,824.23 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本基金直销机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3、其他销售机构接受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如果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人民币10元,以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超过基金认购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使用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等人员出资认购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的除外。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本基金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及其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和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一)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证券交易日的9:30-11:30、13:00-17:00。

  (2)开户

  个人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 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章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出示本人预留的银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原件,并提供经本人签章的银行储蓄存折/银行卡复印件;

  4)《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一式一份);

  5)《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式一份);

  6)《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或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材料;7)《传真扫描业务申请协议书》(一式两份,如需);

  8)《隐私政策》(一式一份);

  9)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由朱雀基金直销柜台出具,投资者签字的材料:

  10)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仅普通投资者适用);

  11)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3)认购

  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经本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截图,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3)经本人签章的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风险揭示环节视频录制(仅普通投资者首次认购适用);

  5)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账号:129910025310678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姓名/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③保留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截图用于认购。

  (5)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前,应事先将足额资金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

  2)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T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机构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rosefinchfund.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4)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其申请的确认,最终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办理开户和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网站:www.rosefinchfund.com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证券交易日的9:30-11:30、13:00-17:00。

  (2)开户

  机构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5)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和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6)出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提供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或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及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根据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所填信息提供)(一式一份)

  9)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式一份);

  10)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的《传真扫描业务申请协议书》(一式两份,如需);

  11)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

  12)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13)机构投资者(若为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或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材料;

  14)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需由朱雀基金直销柜台出具,投资者签字的材料:

  15)加盖机构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仅普通投资者适用);

  16)加盖机构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3)认购

  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截图,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3)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4)风险揭示环节视频录制(仅普通投资者首次认购适用);

  5)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账号:129910025310678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③保留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截图用于认购。

  (5)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前,应事先将足额资金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

  2)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T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机构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rosefinchfund.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4)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其申请的确认,最终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产品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产品投资者是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依法设立并接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商业银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财务公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个证券交易日的9:30-11:30、13:00-17:00。

  (2)开户

  产品投资者需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托管人盖章(如需)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一式两份);

  2) 加盖公章的产品合同;

  3) 提供加盖公章的受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4) 加盖公章、经办人签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式一份);

  5)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的的《传真扫描业务申请协议书》(一式两份,如需);

  5) 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6) 加盖公章的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7) 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8) 提供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和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两份);

  9) 加盖公章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

  10)加盖公章的管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如需);

  11)加盖公章的托管人资格证书复印件(如需);

  12)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显示开户银行、账户名、 账号、银行业务章,与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中一致);

  13) 专业投资者证明材料;

  14) 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需由朱雀基金直销柜台出具,投资者签字的材料:

  15)加盖机构预留印鉴、经办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函及投资者确认书。

  (3)认购

  产品投资者认购申请须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截图,划款账户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必须与预留信息一致;

  3)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产品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并确保资金于交易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联洋支行

  账号:129910025310678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

  ③保留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或证明该账户已划款的截图用于认购。

  (5)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前,应事先将足额资金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

  2)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应在T日17:00前划至公司指定的直销募集账户。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当日资金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到账时,以资金实际到账日为有效申请日,直销机构将该认购申请表保留至认购期结束日,若资金在认购期结束日规定的时限内仍未到账,该认购申请无效。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产品投资者可以直接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rosefinchfund.com)上下载相关表格,但在办理业务时必须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4)直销柜台受理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其申请的确认,最终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以本公司直销柜台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填写的资料需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发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代销机构

  产品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办理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1、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无效申请部分对应的认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八、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58层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电话:021-20305888

  传真:021-20305999

  联系人:潘约中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年04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陆拾亿零捌佰零壹万陆仟贰佰捌拾陆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58层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成立时间:2018年10月25日

  电话:021-20305888

  传真:021-20305999

  联系人:吴佳妮

  客服电话:400-921-7211(全国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rosefinchfund.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含微网站)办理开户、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  https://trade.rosefinchfund.com/etrading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销售机构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 www.nbcb.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

  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https://www.htsc.com.cn/

  (5)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020-66338888

  网址:www.gf.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四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代表: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宋晓言

  客户服务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四)登记机构

  名称: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稷路8号一栋二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阳西路555号前滩中心58层

  法定代表人:梁跃军

  电话:021-20305888

  传真:021-20305999

  联系人:樊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2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曾顺福

  联系人:曾浩、冯适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冯适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朱雀碳中和三年持有”,基金代码:015729)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2年07月2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rosefinc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1-7211)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朱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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