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等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
2.公示期: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7日。
3.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4.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公司员工对本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和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除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樊崇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或实际控制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已充分说明实际控制人樊崇先生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和成为激励对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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