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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 质询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2-9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健康”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建议函》(投服中心行权函[2022]33号)(以下简称“建议函”)。公司收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公司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建议函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月22日,公司公告对百意中医院实施了关于资金管理的内部专项审计,发现其存在违规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为:持有百意中医院35.1250%股权的股东百意生物公司于2021年度,通过往来款的方式,占用百意中医院资金共计2,463.50万元,且上述往来款未签署相关协议、未经过任何审批流程。公司表示正积极收集证据,拟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根据公司截至目前的公告,百意生物公司仍未归还百意中医院上述占用资金。虽然公司认为‘因百意中医院的业绩对赌目标未实现,已就业绩补偿事宜起诉百意生物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沈敏等责任人,并陆续冻结了沈敏及其丈夫等名下所持股权及房产、资金等,间接对上述违规财务资助事项也提供一定的保障。’但上述冻结资产针对的是业绩补偿诉讼事宜,并不能直接用于偿还资金占用款。

  请公司说明上述2463.50万元违规财务资助款迟迟未追回的原因及障碍;以及公司是否已针对此事项提起诉讼,如否,请说明原因,投服中心建议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诉讼,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回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子公司达孜赛勒康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孜赛勒康”)暂未就百意生物公司占用百意中医院资金的事项提起诉讼。

  目前,达孜赛勒康与百意生物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沈敏等其它被告存在股权转让纠纷,经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开庭审理,判决百意生物公司、沈敏等被告共同向达孜赛勒康支付补偿款3,709.616万元及涉案相关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达孜赛勒康在该案中,已向无锡中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百意生物、沈敏等相关方名下所持股权及房产、银行账户等可供执行的财产。

  除上述涉及业绩补偿款的诉讼外,达孜赛勒康为尽早收回占用款项,目前仍与百意生物公司及其股东持续协商,尽早确定归还所占用资金的方案,同时也考虑向第三方出让占用款项形成的债权。即使各方最终未能达成一致,达孜赛勒康目前已取得百意生物公司、沈敏等被告的财产线索,达孜赛勒康将依照现有的证据材料,依法提起诉讼,并轮候冻结百意生物、沈敏等相关方的财产以收回所占用资金,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投资者利益。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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