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2-029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定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4.9688亿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1年8月,本行民主路支行与河南长坤置业有限公司、卢一博、卢福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行于2021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022年4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1)豫01民初10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本行民主路支行的起诉,具体情况详见本行于2022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2年5月,本行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6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豫民终569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行民主路支行的上诉请求成立,应予支持;一审裁定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裁定如下:
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豫01民初1074号民事裁定;
本案指令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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