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上交所转发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予以落实,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交。
收到上述落实函后,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落实函中所列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核查,并按落实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根据前述修订内容,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7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7月25日以邮件和微信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闫洪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查和表决,一致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决议有效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 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5,382,5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预案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进行修订。《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2年8月15日14:30在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2-08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2年2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为推进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工作,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2年7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主要修订情况:
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中决议有效期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如下:
1. 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后: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
2. 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2,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调整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75,382,500.00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人可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等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在上述投资项目内的投入时间顺序及金额等作出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六、关于调整《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三次修订稿)》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进行了修订。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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