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临2022-08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持有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轮轮胎”)294,931,68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多轮轮候冻结。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被动减持及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动减持计划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新华联控股拟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0,000,000股公司股份。
2022年7月28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发来的《告知函》,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7月28日,新华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公司股份19,600,8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联控股此次被动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新华联控股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进行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数量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属于因司法执行导致的被动减持,协助执行机构将在减持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因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等合同纠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拟对其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所持部分赛轮轮胎股票启动拍卖程序。将于2022年8月29日10时至2022年8月30日10时,分十个标的合计拍卖20,311,440股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股东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根据《告知函》相关内容:因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等合同纠纷,北京市三中院拟对其冻结的新华联控股所持部分赛轮轮胎股票启动拍卖程序。相关拍卖详情如下:
1、拍卖标的: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2,031.14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划分为10个标的,展示起拍价:2022年7月21日收盘价*标的股数折价10%,保证金:展示起拍价的50%,增价幅度:100,000元。展示起拍价即为展示保留价。
特别提醒:本次针对股票的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MA20)或拍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择一低价的九折乘以股数确定。
2、拍卖平台:淘宝网,具体拍卖信息、时间及流程详见北京市三中院在“淘宝网”上发布的拍卖公告。
3、拍卖时间:2022年8月29日10时至2022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4、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9月14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2)京03执恢185号(注:括号为英文半角);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04211900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以贷款方式取得拍卖标的物的,经贷款银行审查未批准的,竞买人竞买成功后须在本院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缴纳拍卖余款,逾期未支付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6、过户及费用负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7、拍卖辅助机构:北京安拍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拍卖事项的详细信息,请以“淘宝网”(www.taobao.com)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五、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延期或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等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所有信息以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新华联控股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若本次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被动减持及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减持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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