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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不触及收购要约,不会使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童建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冰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童利民、童嘉成、童乐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3.23%增加至54.26%。

  2022年7月29日,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童建国先生的《增持进展告知函》,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29日期间,童建国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93,0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现将相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之差与本次增持比例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前期披露的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尚在实施中。童建国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4. 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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