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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46

  

  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福胜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以下简称“本公告”)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福胜,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福胜先生,1964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历任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安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广电黑龙江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谷实生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四)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五)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至2022年8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征集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征集方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公开征集投票权。

  4、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联系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邮政编码:150025

  联系电话:0451-57355689

  联系传真:0451-5735569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5、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6、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7、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8、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王福胜

  2022年7月29日

  附件: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福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所持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福胜行使。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4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2年7月29日向各位监事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提前2日通知。

  2、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胡玉庆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有助于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综上所述,本次列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日。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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