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版)
(2)合伙人基本情况
4、肖菡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2年7月31日
签订主体:绿康生化、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赖潭平、浦潭热能
2、本次交易方案
(1)股份转让: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将所持有的标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
(2)资产置出:上市公司将其拥有的浦潭热能100%的股权出售给置出资产交易对方,置出资产交易对方应向上市公司支付现金对价。
(3)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中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实施互为前提,任何一项因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审核或确认(如需)而无法付诸实施,则其他项均不予实施。
3、股份转让
各方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为660,964,895.94元(含税价格)(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对应每股转让价格为11.58元(按保留两位小数计算)(以下简称“每股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百分之九十(90%),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4、价款支付及交割安排
义睿投资、慈荫投资、长鑫贰号、肖菡分别向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账户支付转让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各方应备齐全部应由各自准备的证券交易所申报文件,并向证券交易所报送资料以取得关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函。
在本次股份转让获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合规性确认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义睿投资、慈荫投资、长鑫贰号、肖菡分别向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按约定支付首付款。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收到前述首付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
自标的股份的过户完成且置出资产交割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分别向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按约定支付尾款。
5、股份受让方的承诺
义睿投资、慈荫投资、长鑫贰号、肖菡各自声明,其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受让方之间未就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经营决策等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
义睿投资、慈荫投资、长鑫贰号、肖菡各自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1)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含本次交易的股份受让方)就共同扩大所能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经营决策等签署或达成任何协议或其他安排;(2)不会向任何第三方征集在股东大会的投票权、不会相互商议后一致或联合提案或提名,不会相互间委托股东表决权;(3)不会以任何方式单独或联合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义睿投资、慈荫投资、长鑫贰号、肖菡各自承诺,(1)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标的股份;(2)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24个月内,减持标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在本次股份转让过程中获得的标的股份数量的50%;(3)自标的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满24个月后,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6、协议的生效及解除
各方一致同意,协议经各方盖章(若为法人或合伙企业)以及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若为法人/合伙企业)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若为自然人)即成立,并自下述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除非各方以书面形式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豁免下述先决条件中的一项或多项:
(1)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豁免合力亚洲及富杰平潭、北京康闽及相关主体自愿股份锁定的承诺事宜;
(2)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资产置出事宜。
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合作框架协议》可以被解除:
(1)自《合作框架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至《合作框架协议》生效前,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合作框架协议》;在此项情形下,《合作框架协议》应当在各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合作框架协议》的日期解除;自《合作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合作框架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外,各方均不得解除《合作框架协议》。
(2)自《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前,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方式变化,从而使《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悖导致实质无法开展,且各方无法根据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就《合作框架协议》的修改/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通知其他方解除《合作框架协议》。
(3)自《合作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前,如股份受让方在对上市公司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存在与初步尽职调查结果或其声明、陈述、保证不符的情形或重大风险难以有效解决并给本次交易造成实质性障碍的或存在重大潜在风险预计会给股份受让方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的,股份受让方有权解除《合作框架协议》。
(4)如本次资产置入预期不能实现或者实施存在实质性障碍的,股份转让方及股份受让方均有权解除《合作框架协议》,股份转让方的本条解除权应当在股份受让方支付首付款之前行使,股份受让方的本条解除权应当在标的股份过户至股份受让方之前行使。
(5)任何一方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未能实现,导致《合作框架协议》之目的不能实现或无法实现或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作框架协议》。
(6)一方违反《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有关规定,在接到另一方发出要求纠正或进行弥补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及时纠正或未能作出有效弥补以消除不利影响,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完成或无法顺利完成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作框架协议》。
(7)《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四、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及本次交易背景
公司股票2017年5月3日在深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合力亚洲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洪祖星;富杰平潭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徐春霖;北京康闽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赖建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目前合力亚洲、洪祖星、富杰平潭、徐春霖、北京康闽、赖建平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为提升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公司拟将浦潭热能100%股权出售给上市公司股东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或其指定主体。而为筹集承接本次标的资产的股权转让对价、同时引入产业投资人,上市公司股东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及北京康闽拟通过协议转让向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转让上市公司合计36.73%的股份。本次协议转让有利于改善公司股权结构,优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为股东创造价值。
合力亚洲、洪祖星、富杰平潭、徐春霖、北京康闽、赖建平关于豁免前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申请已经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合力亚洲、洪祖星、富杰平潭、徐春霖、北京康闽、赖建平拟向股东大会申请豁免前述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8月1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次股份转让不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承诺的豁免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如上述承诺的豁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顺利通过,则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转让方承诺的情形。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系为满足转让方承接上市公司置出资产的资金需求;同步引入产业投资人参与公司治理,促动公司改善股权结构,优化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共同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赖潭平,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控制上市公司31.43%的股份,并与一致行动人北京康闽、赖建平合计持有上市公司36.49%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赖潭平。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转让方及其股东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减持承诺的豁免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如上述承诺的豁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顺利通过,则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其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3、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和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根据《合作框架协议》,本次资产置出和股份转让互为前提,任何一项无法付诸实施,则其他项不予实施。
6、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相关股权的解质押。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豁免自愿性锁定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合作框架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62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7月31日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赖潭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赖潭平、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赖久珉、洪鸿铭回避表决。
就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2、公司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收购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签订资产收购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6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赖潭平、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赖久珉、洪鸿铭回避表决。
就本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及《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公司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 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67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疫情扰动、下游需求波动剧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兽药业务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另外,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园区内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亚洲”)、富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平潭”)、股东北京康闽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康闽”)拟通过股份转让等方式引进对上市公司发展可以提供相关支持的产业投资者,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因此,洪祖星(合力亚洲股东、公司董事)、徐春霖(富杰平潭股东、公司董事)、赖建平(北京康闽股东、公司董事)特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自愿性锁定承诺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为了把握国家能源转型的历史机遇,引入新兴产业投资者,整合相关优势资源,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股权,本次申请豁免以下内容:
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内容。
四、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2022年8月1日,公司发布了《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转让上市公司合计36.73%的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转让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兽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业务范围涵盖兽用预混剂、兽用原料药、食品防腐剂等多个领域,生产产品包括杆菌肽类产品、硫酸黏菌素类产品、纳他霉素食品防腐剂等。上市公司产品出口比例较大,近年来受疫情及人民币汇率大幅上升影响,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海运不畅,对公司收入及成本均产生不利影响;国内市场方面,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194号公告,明确了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受“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公司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类产品在国内无法销售。此外,主要原材料玉米淀粉、豆粕等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成本大幅上升,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业绩持续亏损。
2018年,为了提高整个园区供热效率、节能减排以及从经济效益出发,上市公司所在园区浦城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片区按照“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的原则,新建热电联产机组作为集中供热热源点,并委托上市公司建设。项目于2022年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状态。但由于热电联产项目回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其产业特点和业务性质与公司的生物发酵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运营该项目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让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绩承压。
为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拟收购一家光伏胶膜企业,切入光伏领域发展。为完成资产收购及未来业务的开展筹集资金、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将热电联产业务的运营主体、全资子公司浦潭热能出售给上市公司股东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或其指定主体。为筹集承接本次置出资产的对价、同时引入产业投资人为上市公司新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及北京康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转让上市公司合计36.73%的股份。豁免上述人员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有利于推动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
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相关事项,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豁免承诺的议案。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产业投资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豁免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签署的《关于申请豁免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的函》。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63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7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二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真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股份转让及资产置出的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收购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签订《资产收购的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本议案经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69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
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特定股东北京康闽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2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特定股东北京康闽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康闽”)拟自本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4%)。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康闽《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基于自身情况,北京康闽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北京康闽出具的《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康闽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3、上述减持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康闽减持计划已终止。
三、备查文件
《关于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68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康生化”)于2022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8月16日15:00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8月16日(星期二)15:00开始。
5、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8月1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1日(星期四)。
8、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2年8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议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上海康怡投资有限公司、合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富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康闽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赖潭平、赖建平、张维闽、徐春霖。
上述相关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8月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8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7、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函信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2年8月15日16:3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
地址:福建省浦城县园区大道6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五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景文/林信红/黄益芳
电话:0599-2827451
传真:0599-2827567
E-mail:lkshdm@pclifecome.com
2、会期预计下午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3、特别提醒:
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行程码绿色且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六、备查文件
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1日
附件1: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绿康生化股份有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2022年8月11日15:00时交易结束时的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2年8月15日16:3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68
2、投票简称:“绿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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