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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71.4286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8,514.2857万元变更为24,685.7143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8,514.2857万股变更为24,685.7143万股。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形成新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因条款变动导致的序号变动相应调整,另还同步修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3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1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 年 8月 1日,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钢先生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年 7 月 27日通过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2-00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披露的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金融机构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且该类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信托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公司财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达股份”)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800,693.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2】6016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7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53,206,893.00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10,522,712.43元(不含税),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593,800.54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金额为3,593,800.5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总体置换情况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56,800,693.54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金额。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800,693.5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隆达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隆达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7%。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9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1.428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11,794,296.88元,扣除总发行费用210,522,712.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01,271,58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了“中汇验字[2022]号第600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1,201,271,584.45元。

  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所履行的程序

  2022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231        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8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8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三楼1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8月17日

  至2022年8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2年8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有关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证;如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非自然人的,还应持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非自然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1)。

  上述出席现场会议的投资者,在会议召开当日办理现场登记时,除现场出示上述登记材料原件外,还需另行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股东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会议登记时间:登记时间:2022年8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4: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隆达股份三楼1号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本次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0-88532566

  电子邮箱:stocks@wxlongda.cn

  特此公告。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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