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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92          证券简称:松霖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40号)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6.10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募集总额人民币61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7,000,000.00元,实际收到可转债认购资金为人民币603,000,000.00元。截至2022年7月26日12时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债认购资金。本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91,981.12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0,808,018.88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天健验[2022]第384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松霖”)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

  甲方1: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漳州松霖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甲方”、 “甲方1”与“甲方2”合称“甲方”)

  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文滨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动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仕宇、陈根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注销之日起失效。

  11、 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第384号。

  特此公告。

  

  发行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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