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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更正后)

  证券代码: 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受疫情扰动、下游需求波动剧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兽药业务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另外,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园区内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亚洲”)、富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平潭”)、股东北京康闽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康闽”)拟通过股份转让等方式引进对上市公司发展可以提供相关支持的产业投资者,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因此,洪祖星(合力亚洲股东、公司董事)、徐春霖(富杰平潭股东、公司董事)、赖建平(北京康闽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张维闽(北京康闽有限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特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赖潭平、赖久珉以及洪鸿铭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自愿性锁定承诺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张维闽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公司副总经理张维闽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为了把握国家能源转型的历史机遇,引入新兴产业投资者,整合相关优势资源,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公司副总经理张维闽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股权,本次申请豁免以下内容:

  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内容。

  四、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2022年8月1日,公司发布了《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转让上市公司合计36.73%的股份(以下简称“股份转让”)。转让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兽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业务范围涵盖兽用预混剂、兽用原料药、食品防腐剂等多个领域,生产产品包括杆菌肽类产品、硫酸黏菌素类产品、纳他霉素食品防腐剂等。上市公司产品出口比例较大,近年来受疫情及人民币汇率大幅上升影响,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海运不畅,对公司收入及成本均产生不利影响;国内市场方面,2019年7月农业农村部公布了第194号公告,明确了自2020年1月1日起退出除中药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受“兽药添字”转“兽药字”法规政策变化的影响,公司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类产品在国内无法销售。此外,主要原材料玉米淀粉、豆粕等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导致公司成本大幅上升,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上市公司业绩持续亏损。

  2018年,为了提高整个园区供热效率、节能减排以及从经济效益出发,上市公司所在园区浦城工业园区浦潭产业园片区按照“热电联产,以热定电”的原则,新建热电联产机组作为集中供热热源点,并委托上市公司建设。项目于2022年建设完成,进入试运行状态。但由于热电联产项目回报周期长、投资规模大,其产业特点和业务性质与公司的生物发酵业务存在较大的差异,运营该项目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会让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绩承压。

  为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上市公司拟收购一家光伏胶膜企业,切入光伏领域发展。为完成资产收购及未来业务的开展筹集资金、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公司拟将热电联产业务的运营主体、全资子公司浦潭热能出售给上市公司股东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北京康闽或其指定主体。为筹集承接本次置出资产的对价、同时引入产业投资人为上市公司新业务的发展提供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合力亚洲、富杰平潭及北京康闽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义睿投资、长鑫贰号、慈荫投资、肖菡转让上市公司合计36.73%的股份。豁免上述人员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有利于推动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顺利实施。

  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相关事项,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豁免承诺的议案。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产业投资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豁免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将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签署的《关于申请豁免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的函》。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 002868         证券简称: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2-070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公告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2-067),因工作疏忽,部分内容有误,现对该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更正前:

  受疫情扰动、下游需求波动剧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兽药业务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另外,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园区内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亚洲”)、富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平潭”)、股东北京康闽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康闽”)拟通过股份转让等方式引进对上市公司发展可以提供相关支持的产业投资者,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因此,洪祖星(合力亚洲股东、公司董事)、徐春霖(富杰平潭股东、公司董事)、赖建平(北京康闽股东、公司董事)特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自愿性锁定承诺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为了把握国家能源转型的历史机遇,引入新兴产业投资者,整合相关优势资源,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股权,本次申请豁免以下内容:

  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内容。

  更正后:

  受疫情扰动、下游需求波动剧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影响,兽药业务前景不确定性增加,另外,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投产后,园区内客户需求不及预期,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合力(亚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亚洲”)、富杰(平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杰平潭”)、股东北京康闽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康闽”)拟通过股份转让等方式引进对上市公司发展可以提供相关支持的产业投资者,通过整合优势资源,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因此,洪祖星(合力亚洲股东、公司董事)、徐春霖(富杰平潭股东、公司董事)、赖建平(北京康闽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董事)、张维闽(北京康闽有限合伙人、公司副总经理)特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相关承诺。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赖潭平、赖久珉以及洪鸿铭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应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自愿性锁定承诺的内容

  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以及公司副总经理张维闽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于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公司副总经理张维闽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没有违反承诺的事项发生。

  三、本次申请豁免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内容

  为了把握国家能源转型的历史机遇,引入新兴产业投资者,整合相关优势资源,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赖建平,公司副总经理张维闽拟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股权,本次申请豁免以下内容:

  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内容。

  更正前:

  四、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

  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相关事项,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豁免承诺的议案。

  更正后:

  四、申请豁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原因和依据

  ……

  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本次申请豁免的承诺,系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或现有规则下不可变更的承诺。本次拟申请豁免部分相关承诺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的相关事项,承诺方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豁免承诺的议案。

  更正前: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产业投资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豁免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更正后:

  五、本次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有利于为上市公司引入对公司发展有利的产业投资人,推动公司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豁免事项获得批准后,公司董事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更正前:

  4、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签署的《关于申请豁免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的函》。

  更正后:

  4、洪祖星、徐春霖、赖建平、张维闽签署的《关于申请豁免股份锁定自愿性承诺的函》。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披露的《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2022-067)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请广大投资者以《关于豁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公告(更正后)》为准,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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