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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丰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2-121

  债券代码:123123         债券简称:江丰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2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江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后续可能会触发“江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江丰转债”的投资风险。

  一、“江丰转债”基本情况

  1、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356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516.5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51,65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人民币51,65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9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江丰转债”,债券代码“123123”。“江丰转债”转股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7年8月11日。

  2、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丰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51.93元/股。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9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8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2月1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310.60万股验资完成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80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3月1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完毕,“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4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4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4月6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因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51.41元/股调整为51.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12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3)。

  因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80万股验资完成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人民币51.14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7月28日起生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26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

  二、“江丰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可能成就的情况

  自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8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江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登记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江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在前述交易日发生过如下调整:

  

  若在未来触发“江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是否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江丰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江丰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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