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信臣路88号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樊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贾娜女士出席会议;其他2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3时,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均已依法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年夫兵、罗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2-05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7月14日,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修订。
2022年7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022年8月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7月1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除下列1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外,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经公司自查及上述激励对象确认,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综上,除上述1名激励对象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
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上述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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