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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

  ● 合同金额:114,156,949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肆佰壹拾伍万陆仟玖佰肆拾玖元整)

  ●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采购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悦科技”)之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签订了《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14,156,949元(含税)。本次合同签订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公司已履行了签署本合同相应的内部合同审批流程,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采购合同》所涉及合同标的为无人机设备、智能化系统,合同总金额为114,156,949元(含税)。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PRQD0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号楼27层27A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洁宁

  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主要股东:中传华夏(北京)文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0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礼仪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电影摄制服务;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办公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信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图文设计制作;娱乐性展览;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网络设备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网络技术服务;品牌管理;软件开发;珠宝首饰零售;金银制品销售;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合同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一)合同总金额:114,156,949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壹仟肆佰壹拾伍万陆仟玖佰肆拾玖元整(明细详见采购清单)

  注:上述价格包含但不局限于运输费、货物装车时的装卸费及增值税发票、所得税以及其他类似税项、费用和售后服务。

  (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500万元的定金,在合同生效之日起40日内向乙方支付5500万元,乙方发货当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4300万元,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清剩余全部尾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后的30日内,向甲方提供当期收款金额对应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如果甲方在付款前发现货物有任何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问题,验收日期按问题解决之日起重新计算。如果购买的产品中包含原厂或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保修等,在甲方付款前,乙方还须提供,乙方获得原厂或第三方服务、保修等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包含服务、保修的内容和期限(或起止日期)。

  (三)运输方式

  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2、除另有约定外,通常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3、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

  (四)交付

  1、交货地点为:以甲方通知为准, 随货发出产品合格证等相关报验资料。

  2、交货时间为: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次日开始备货,自双方协商一致的交货时间内向甲方指定地点发出货物,最晚交货时间不晚于2022年11月30日。

  3、除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将合同设备交付给甲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备注:甲方在收到货物后2日内按照货物箱内装箱清单进行清点后的清点情况由清点人签字、公司盖章传真或扫描至乙方,逾期则视为乙方交付货物符合装箱清单约定。

  4、合同设备的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付清合同总价时由乙方转移至甲方。

  5、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如果乙方不能将所订数量的货物全部运出,乙方必须至少在货物发出之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若乙方确定在合理期限内亦无法发出货物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对乙方无法运出部分的货物向第三方采购替代货物,乙方除支付甲方因采用替代货物多支出的合理费用(该笔费用须经乙方确认,且不包含因货物的市场价格差异导致甲方多支出的货物购买价款)外,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被替代的货物(即无法发出的货物)对应的货款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因货物减少,合同总价格应按照乙方已发货的货物进行调整和结算。

  (五)违约责任及赔付

  1、若乙方逾期交货,应每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若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逾期所涉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迟延付款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若尚未交货的,乙方有权不再向甲方交货。

  2、如果因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及时更换和/或修理,经三次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时,甲方有权退货。同时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任、以诚相见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七)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加盖公章的相关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生效后任何变更均必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方可有效。任何一方单方面以任何方式做出的额外或不同的条款均属无效。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规定的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销售合同,若上述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2022年及后续年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同时将对公司在无人机相关行业的拓展提供重要战略机遇。

  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合同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采购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双方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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