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12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0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2年2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7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769%,最高成交价为18.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0元/股,成交金额11,110,753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委托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55,225股)。
3、 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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