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滋宜化”)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申请的共计61,123.90万元借款,按照公司出资比例49%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950.71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51%比例的担保由松滋宜化的控股股东提供。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担保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87585488389K
住所:松滋市陈店镇全心村(临港工业园通港大道旁)
法定代表人:严东宁
注册资本:78431.3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9日
经营期限:长期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硫酸、磷酸、氟硅酸、氟硅酸钠制造、销售(有效期至2023年6月14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股权结构: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持有松滋宜化51%的股权,公司持有松滋宜化49%的股权
实际控制人:宜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经查询,松滋宜化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松滋宜化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评级为A、在浦发银行的评级为BBB、在中国银行的评级为D、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评级为A。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为松滋宜化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共计61,123.90万元借款,按照出资比例49%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950.71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余51%比例的担保由松滋宜化的控股股东提供。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将与有关金融机构依法签订正式担保协议,公司将根据生效的担保协议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具体的保证方式、保证范围、保证期间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正式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公司将会后续披露正式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四、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自2022年5月松滋宜化成为公司关联方至发生本次担保业务期间,公司与松滋宜化累计发生关联交易2次,累计发生关联交易49,166.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77%,其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对松滋宜化增资19,215.69万元,本次拟对松滋宜化提供担保29,950.71万元。
五、本次担保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松滋宜化目前信用良好,不存在逾期或不能偿还借款的风险,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对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担保债务发生逾期或诉讼的情形。本次对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以及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担保额将为59,95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将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将为29,95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松滋宜化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本次担保公平对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松滋宜化提供担保,主要原因为公司作为松滋宜化参股方,需与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股权比例分别对松滋宜化在金融机构进行经营性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松滋宜化控股股东按51%的比例为松滋宜化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需按49%比例提供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照顺先生在松滋宜化担任董事职务,故松滋宜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4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2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15-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8月12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9、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关注疫情防控政策,鼓励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色、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方可现场参会,否则不得参会,请予以配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和其他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以上议案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3、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或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22年8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022年8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方式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2年8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电子邮件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电子邮箱:shidanli002588@163.com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五楼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276700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8
2、投票简称:史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2年8月19日召开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以上第1-3项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以上第4-8项议案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22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38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被担保对象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化肥”)在金融机构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提供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因华丰化肥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2日
3、住所:临沭县城常林西大街98号
4、法定代表人:高文班
5、注册资本:3,000万元
6、公司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华丰化肥100%股权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肥料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肥料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农业机械销售;农业机械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财务指标: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丰化肥资产总额9,919.77万元,负债总额6,959.09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万元、流动负债6,959.09万元,或有事项(包括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0.00万元,净资产2,960.68万元,资产负债率70.15%。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058.85万元,利润总额314.24万元,净利润为309.5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30日,华丰化肥资产总额13,553.08万元,负债总额10,601.8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0.00万元、流动负债10,601.80万元,或有事项(包括对外担保、抵押、诉讼和仲裁)涉及金额0.00万元,净资产2,951.2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8.22%。2022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967.92万元,利润总额6.21万元,净利润为-9.3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华丰化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华丰化肥的信用评级为BB+。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为华丰化肥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正式协议内容为准,公司将会后续披露担保协议签署情况。
四、董事会意见
华丰化肥因日常业务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用于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用于办理该项业务。华丰化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担保业务主要为其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为其进行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情况,没有担保债务发生逾期或诉讼的情形。本次对华丰化肥提供担保以及对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担保额将为59,95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1%,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将为3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将为29,950.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5%。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36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文峰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李文峰先生除拟在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现担任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济南产发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东海洋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东中创软件商用中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海南省华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除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另外三家为非上市公司。李文峰先生承诺在担任史丹利独立董事后,保证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会对史丹利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37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新中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35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密守洪先生、监事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22年8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选举成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经征询股东意见同意提名闫临康先生、解学仕先生、王恒敏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闫临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选举解学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拟根据其所任公司实际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同时公司设立监事岗位津贴,金额拟定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税前),随薪酬发放。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闫临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闫临康先生2008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信息中心总经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审计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闫临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解学仕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3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解学仕先生2010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办主任、企划部经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解学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王恒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王恒敏女士于2008年2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管部订单科生产物流对接员,公司信息中心销售模块运维专员,公司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经理,营销中心农服部经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恒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22-03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8月2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2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古荣彬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李文峰先生、武志杰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并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8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高进华先生、张磊先生、靳职武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拟组建的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2选举张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3选举靳职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2年8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峰先生、李新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拟组建的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02选举李新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董事候选人高进华先生薪酬拟定为120万元/年(税前)、张磊先生薪酬拟定为80万元/年(税前)、靳职武先生薪酬拟定为80万元/年(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授信使用,保证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滋市支行申请的共计61,123.90万元借款,按照公司出资比例49%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9,950.71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余51%比例的担保由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提供,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2年8月19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40)。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经理、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陵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美国史丹利农业公司董事、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董事、贵州中赤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435,840股,高进华先生与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张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9月出生,博士。张磊先生2007年10月加入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张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18,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靳职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靳职武先生2002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山西安特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富士康科技集团经营管理课课长;欣和食品集团生产经营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本部总监;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环保、质量及信息技术相关业务。
截至目前,靳职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文峰先生,197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大学经济学硕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李文峰先生历任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副科长;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处长;济南市政府金融办副局长;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山东洪泰新动能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洪泰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合伙人;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山东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19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文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李新中先生,中国香港国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4月出生,获得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和伦敦大学法律硕士学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持有者。1993年7月至1998年4月就职于香港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历任经理、董事;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任法国巴黎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任香港英高财务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中国并购部主管;2009年9月至2013年4月任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及投委会委员;2013年4月至2021年3月任渤海华美(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及投委会委员,目前为博晟高华投资咨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新中先生拥有超过30年企业融资、收购兼并、私募股权投资经验。
截至目前,李新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新中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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