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8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7月2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刘洪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董事会同意免去丛欣江先生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及董事会对丛欣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4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王瑞华先生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王瑞华先生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3月4日至2023年3月4日,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独立董事王瑞华先生的辞职将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任的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其辞职应当在新任独立董事当选后生效。在此之前,王瑞华先生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职责。王瑞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王瑞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洪跃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以非累计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任期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刘洪跃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洪跃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洪跃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跃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洪跃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刘洪跃先生,男,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1982年8月至1984年8月担任安徽省阜南县苗集中学物理老师;1984年8月至1986年8月,于安徽省教育学院进修;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8月至1993年8月任中国环境保护公司职员;1993年8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2007年10月至2010年10月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2年12月至2019年9月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9月至今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任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君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成皓宇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刘洪跃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刘洪跃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4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工作调整,公司董事会同意免去丛欣江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丛欣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丛欣江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4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丛欣江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鹏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鹏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后附副总经理刘鹏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日
附件:副总经理刘鹏先生简历及情况说明
刘鹏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2009年7月至今,先后担任公司技术工程师、技术质量中心技术副经理、技术质量中心高级经理、技术质量中心总监、技术管理中心经理、生态环境咨询事业部总经理等职务,兼任苏州建邦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刘鹏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鹏先生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4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洪跃先生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R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提名人刘洪跃先生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北京君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担任监事,在北京成皓宇斯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在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上市)担任董事长。鉴于刘洪跃先生在中央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的任职经历与管理经验,董事会提名刘洪跃先生为候选人,公司会加强与候选人的沟通,并定期组织交流,便于候选人加深对行业及公司业务的了解。刘洪跃先生表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刘洪跃先生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4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洪跃作为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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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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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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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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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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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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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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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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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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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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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R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在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在北京君益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担任监事,在北京成皓宇斯科技有限公司(非上市)担任执行董事、经理,在中合利华(海南)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非上市)担任董事长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刘洪跃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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