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为不超过40,000万元(含)且不少于2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88元/股(含)【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原“不超过12.5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11.88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2年3月19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21),分别于2022年4月2日、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2日、2022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2022-036、2022-038、2022-043),于2022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001.3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84%,最高成交价为 8.9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58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7,825,601.52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2年7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8.25元/股,未超过公司回购股票价格上限。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5月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3,415,100 股。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 5,659,600 股(2022年5月6 日至2022年5月12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0,853,775 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233 证券简称:塔牌集团 公告编号:2022-050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理财产品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基本情况
为充分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含公司分支机构、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6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塔牌混凝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投资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认购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发行的“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A1类信托单位1,000万份,业绩比较基准7.2%/年,期限13个月,自支付日起计算,兑付日为到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约定自信托成立日起每满6个月和信托单位到期时核算支付收益。信托资金用于对上海先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发放信托贷款,最终用于上海嘉定“南翔新猗园生活广场项目”建设。该信托计划具有上海硕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60%股权和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30%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广东海伦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对项目公司进行全面监管,共管项目公司印鉴及网银ukey等保障措施;项目公司原以其持有的“南翔新猗园生活广场项目”10,226.63平方米在建建筑物抵押,因一期申请预售需要办理网签备案和按揭贷款前述在建建筑物已于6月底解除抵押。
根据该信托计划及中融信托提供的说明材料,受上海新冠疫情的影响,“南翔新猗园生活广场项目”于3月28日开始封闭管理,项目公司积极响应当地社区及居委防疫要求,疫情期间项目完全停工停售,直至6月1日解除封闭管理,由此导致项目开发进度和正常开盘销售受到严重影响,项目去化及资金回笼不及预期。目前项目现场已经恢复施工,但由于进度影响,除一期项目已于2022年6月17日取得预售并于6月30日开盘销售外,二期、三期工程尚未达到预售标准,预售证将延后领取。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收到中融信托发来的《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临时管理报告》显示,该信托产品A1类信托单位将展期11个月,具体如下:
近期,受托人一直在与项目公司等相关方沟通协商,以督促相关方及时足额履行信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义务;但截至公告日,项目公司等相关方仍未能如约履行到期 9 亿元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义务,担保方也尚未履行担保义务,预计A1 类受益人的信托利益不能如期获得足额分配。根据《中融-融沛275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A1类、封闭式)》第3.7条约定,本信托计划A1类信托单位自动进入延长期,且无须就此召开受益人大会。
根据项目公司及相关方申请,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的A1类信托单位预计展期 11个月,预计展期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原则如下:
1、受托人已要求项目公司偿还1亿元贷款本金,该部分资金目前已到账,预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全体受益人进行分配,届时将按各受益人持有存续信托单位份额占全部存续信托单位份额的比例对全体受益人予以分配信托本金;
2、A1类信托单位参考年化收益率将由7.2%/年调整为7.4%/年,因此产生的A1类信托单位自该等信托单位取得之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不含)期间的信托收益差额部分,预计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各A1类受益人进行分配;针对2022年6月30日(含)至2022年7月31日(不含)之间的信托收益,预计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全体受益人予以分配到账;
3、展期期间,本信托计划项下如收到任何投资本金、投资收益或信托财产变现收入的,受托人将及时对本信托计划项下存续的全部信托单位受益人按照先分配信托本金后分配信托收益的方式进行分配。
受托人将继续和项目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督促相关主体尽快履行全部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的款项支付义务。后续受托人将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受托人的职责,维护投资人合法利益。
截止2022年8月1日,混凝土投资公司已收到该信托产品本金83.33万元和截止2022年7月31日按7.4%收益率计算的投资收益80.28万元,信托产品剩余本金和展期期间剩余投资收益将按展期期间的信托利益分配方案进行回收。
二、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加强与中融信托的沟通、联系,督促其加快处置进程,尽快向本公司兑付余下的投资本息,公司保留采用其他维权手段的权利。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该信托产品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公司根据2021年下半年以来的房企流动性普遍吃紧和今年初以来房地产销售受疫情反复出现大幅下滑等情形,基于谨慎性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结合操盘房企的资信和外部信用评级及增信保障措施等情况,不再考虑信托产品预期收益,以该信托产品的投资本金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期末账面价值进行列报,相应减值准备计入公司合并利润表,截止2022年6月底,该笔信托产品确认的减值准备金额为85.01万元。
为防范地产类信托产品的投资风险,公司从2021年下半年起暂停了地产类信托产品投资。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投资的地产类信托产品存量产品数量为24笔,存量产品余额为25,500万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投资的地产类信托产品存量产品数量为12笔,存量产品余额为11,999.36万元。
该等地产类信托产品的展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现金周转,公司自有资金能够完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需要,且无银行借款及其他有息负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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