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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85             证券简称:京泉华             公告编号:2022-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35元/股,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最高人民币4,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31.7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3%;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最低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65.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0.36%。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于2022年5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现将本次回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9,5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75%,最高成交价为25.9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88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2,994,969.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总金额已超回购股份方案总金额下限。上述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原既定的回购方案。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实施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四、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公司股东程扬先生;股东、董事鞠万金先生、汪兆华先生、李战功先生和特定股东张文举先生的具体股份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2、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公司股东、董事张礼扬先生的具体股份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3、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公司股东高安民先生的具体股份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和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4、公司于2022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公司股东、董事汪兆华先生和股东、监事谢光元先生的具体股份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和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

  经公司核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3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约为67,679,763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919,940股),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3、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399,55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75%,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述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回购股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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