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除上述条款、条款编号、数字格式和索引及自动调整目录页码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 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等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以上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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