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2-84
债券代码:128141 债券简称:旺能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77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1,509.43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8,490.5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59.2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131.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28号)。
二、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改了《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汕头市澄海洁源垃圾发电厂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渠县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户行为其下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潮音桥支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监利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开户行为其下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太湖新区支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丽水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鹿邑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定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了更合理地分配公司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2年7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目前,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中全部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154,681,894.42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七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注销工作。账户注销后,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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