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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27,89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3%。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69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743】号)同意,于2021年7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68,058,07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90,748,077股。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7,461,507股,占股份总数的52.3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3,286,570股,占股份总数的47.70%。

  公司自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生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合计1名,申请股东为王牧晨。

  (一)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1、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股东王牧晨承诺

  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

  (三)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公司收购和权益变动过程中做出承诺、其他后续追加的承诺、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已履行完毕。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其提供任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2年8月8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27,89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2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1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无质押、冻结。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份申请解禁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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